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队持续推进非机动车乱骑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非机动车致祸风险,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对近期查获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此警示广大非机动车骑乘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01
非机动车闯红灯
2025年8月30日17时13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瀛洲路崇州路路口西约10米处,对当事人高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9月08日09时38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北陈公路出先晨路北约1米处,对当事人陆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9月11日08时26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北陈公路出先晨路北约1米处,对当事人孟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9月9日16时10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鼓浪屿路出南引河路北约5米处,对当事人施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02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2025年8月18日09时28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丰福路渔乐路西约5米处,对当事人林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5年8月30日17时44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瀛洲路崇州路路口西约20米处,对当事人李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5年9月10日19时10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陈彷公路进弘道中路东约5米处,对当事人李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5年09月10日17时43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兴甘路江南大道东约5米处,对当事人张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