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记忆’,指所有在一个社会中借各种媒介保存、流传的‘记忆’。”但社会记忆在社会群体中有着不同的指向,其选择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戊戌时期,主导湖南地方政制变革的士绅阶层同时也是社会舆论的主导力量,因此关于民权的诉求更多地表达着士绅的利益取向,这一事件中的集体记忆无疑集中体现着士绅自身的诉求和价值评判。那么,在以“兴绅权”为导向的“兴民权”的历史进程中,民众的利益表达和吁求情况如何?尤其在绅民关系或绅民利益调整的历史进程中,民众对于绅权的历史记忆更值得我们关注。……
戊戌政变后不久,清政府即推行新政,并在地方自治的试行中仍守定以“兴绅权”为“兴民权”的政制建构走向。绅权的扩张不仅获得了时代的合理性,而且也披染了制度的合法性。1909年各省举行第一次咨议局选举,“结果证明很多当选者年纪在40—45岁之间,而绅士占大多数”。
但是,也正是在“兴绅权”的制度变迁中,基层社会民变迭起,社会生活处于严重失序之中,其中绅民冲突骤然升高的趋向成为整个新政时期的时代特征。……
那么,对于“兴绅权”,底层民众有着怎样的集体记忆?从1904年江苏无锡发生大规模毁学事件开始,紧接着山东的沂州、江西的乐平、四川的夔州及广东等地皆发生乡民“毁学打绅”事件。《东方杂志》为此惊呼“自无锡毁学之事起,四川、江西,旋亦有毁学之事,今则广东毁学之事又见矣”,“考其原因,无非为抽捐而起”。民众“观于无锡、广安之暴动,以抗捐为惯习,尤而效之”。绅士则成为此类民变直接冲击的对象。当各地绅士主导了作为地方自治重要事项的“兴学”事务后,他们就与民众利益发生了直接的冲突。这至少表明,由官民对立转化为绅民冲突的直接原因就在于“易官吏为绅士”的制度变迁。
1909年6月18日的《民呼报》报道:“自举行新政以来,捐款加繁,其重复者,因劝学所无款或警费不足,如猪肉鸡鸭铺捐、砖瓦捐、烟酒捐、铺房最小之应免者,复令起捐。”汉口的《公论新报》甚至发表评论直接攻击新政,指责它“仅仅是一个蒙蔽我们的弥天大谎,以此作为由头来经常榨取我们的财富而已”。乡民与学堂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毁学风潮。当庙堂中的田产被拨充学堂经费时,一些既得利益者不能再染指这些资产,个人私利受损,因而在乡民中挑拨离间,促使矛盾更加复杂,甚至酿成流血冲突。如浙江慈溪民众听说学堂将把会田充公,遂聚众千余人,意欲把全体教员烧死;浙江遂安乡民也因米价飞涨而迁怒学堂。地方自治或地方“新政”事务的实施,依赖于地方捐税,“凡立一学堂,则经费甚巨,初以公款充其费,继则搜刮民财,不肖官吏借此渔利”,“教育普及以学校普设为基,而学校普设必以筹款为基”。到1910年,毁学事件更是发展到顶峰阶段,成为清末民变的主要内容之一。
此外,与兴学无关而与新政紧密相关的人口普查乃至编钉门牌也都会激起民众强烈抵制。《东方杂志》特别撰文宣传户口调查对于现代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认为:
清查户口所以为今日必办之要政者,不仅为教育或禁烟计也,其最大之关系,在使他日编订宪法,组织议会,颁布自治制度之际,预核全国人民,厘定选举区,划分自治制,具权利能力者几何人,应负担义务者几何人,服役兵事者,因是而定其额,征收国税、地方税因是而剂其平。
然而,乡民却对此调查怀有一种强烈的猜疑,以此触发的民变也层出不穷。1910年3月,广西南丹州农民反抗户口调查,打死知县,焚毁衙门;河南“密县知县徐某,自去年到任,即以筹款办新政为要务,颇为绅民所不悦”,全县农民反抗征收自治费用,近两千人进入县城,烧毁县署。其后,直隶易州、中原叶县也相继发生大规模民变,或烧毁自治局和中学堂,或要求知县归还官仓积粮,并且处死自治局某成员,或要求停止抽取自治费用、停办自治。
当民权理念落实于新政或地方自治实践时,绅权就成为其最基本的时代内容了,“至于各府厅州县的议员,亦当为绅士所独占”。由绅士主导的地方自治甫一展开,底层民众就形成了与绅士阶层完全不同的集体记忆。对此,我们只能从各地层出迭起的民变事件中,汇聚出民众集体记忆的基本特征和利益取向。
首先,由民变事件所呈现的民众的集体记忆或利益诉求表明,绅民冲突并不由于新政本身,而在于绅权扩张对于民众利益的过度侵害,甚至危及民众基本的生存条件。如1909年陕西北山一带,当地民众“并不知新政为何事,特以羊税为切肤之灾,故不得不纠集多人抵抗官府”。乡民们的切身感受是,“以前不办新政,百姓尚可安身,今办自治巡警学堂,无一不在百姓身上设法”。从1910年长沙抢米风潮中,我们可以分辨出绅士与民众在事变中不同的利益取向:湘籍旧绅们充分利用新政引起的冲突,意图从新派士绅手中夺取控制地方新政的各项权利,湘绅之间的冲突集中于地方新政本身,如旧绅之首领孔宪教就借机向湘抚提出停止一切新政,“孔、杨(孔宪教、杨巩)之必欲演成此剧者,其宗旨在反对新政耳”;而民众之怨则在于地方官绅“唯是浮慕新政之名目,以自欺而欺民,施令如牛毛,挥帑如流水,无一事使人民能食其利”,反而“十年以来,田赋之暗增于旧者,已不啻二三倍,故负担之赋之小农,前此仅足自给者,今则岁暖而号寒,年丰而啼饥矣”。所以,“当时关于‘暴民’仇视学校、破坏教育的指责,显系故意造谣”。
可以看出,在民变的原因中,新政仅为其表,苛政实为其里,“近年新政繁兴……诸绅遂出入衙署,甚且借以牟利,为众所侧目,以此丛为怨府”。一些看似偶发的绅民冲突事件,似乎源于民众无知的迷信,如直隶易州乡民因天旱进城求雨,发现城中开元寺的佛像尽被自治局销毁,“以为久旱不雨,皆自治员警董等之毁弃佛像所致”,“遂蜂拥至自治局哄闹,局绅闻风逃窜,乡民愈怒不可遏,焚烧自治局、中学堂等广厦百间”;但其本质原因仍在于,乡民认为关乎其基本生存的条件(即绅士毁佛导致久旱不雨)受到了绅士们的损害。
面对戊戌变法尤其是新政以后“兴绅权”的历史进程,在士绅的集体记忆中,他们是作为“民权”代言者深度介入地方社会事务,从而使近代绅权获得空前扩张。而在民众的集体记忆中则呈现另一种走向,即士绅阶层借机谋利、把持乡政、鱼肉良民,从而以“兴绅权”而“兴民权”的历史进程,变为愈演愈烈的“绅民冲突”。
其次,民众的集体记忆呈现出绅民矛盾或冲突的极端性或暴力性,劣绅的称谓几乎成为民众对士绅阶层的具有时代特色的一种指称。“实施新政,不断以各种名目加征田赋,”1900年前“每年实征田赋不足三千万两”,至1909年“清理地方财政,各省实征田赋四千三百九十六万两”。“一些地方也还以新政名义,随意加征。”而承办新政的地方绅士则成为向民众征收款项的责任者,从而与民众的利益形成直接冲突。直隶宣化办理自治时,“查直隶警员之系本县士绅者,大抵易坐所弊……至于办案非碍于情面即慑于势力。刁绅劣董以警员多系本地士绅,先存藐视之心……”在征税过程中,地方官绅或自治机构一旦营私舞弊、层层盘剥,则民怨更甚。当时就有人愤愤不平地揭露说:“他们总是假借地方自治的名义征税,并把税款落入腰包。”从而绅民冲突时常以极端的形式爆发。如浙西“乡民衔怨绅士”,“必欲将绅士书吏房屋,尽行打毁而后快”。在江西调查户口过程中,因发生纠纷时乡绅“出而排解,乡民不问理由,竟将某绅痛加殴辱”。1910年11月,浙江遂昌县“乡民滋事”,“指索劝学所总董,声称欲食其肉,寻至该绅家,肆行劫毁”。打绅事件不断走向高潮,“乡民愈闹愈烈,殴绅拆屋,遍处抢劫,被害绅士,逃匿城内,不敢回家”,乡民欲将绅士灭口。江苏“泰州风潮最烈”,“城内巨绅储某……被乡民吊打,又用火烙之,晕死数次”。从1904年广东阳山民众提出“抗官杀绅”口号,到1909年直隶丰台乡民“聚会立约”中提出的“毁学杀绅”(江西袁州乡民也提出“进城毁学杀绅”要求),以及次年广西全州民变打出“官逼民反,绅逼民死”旗号,大体反映出各地绅民冲突一步步走向极端和暴力冲突的相当普遍的趋势。
从1909年到1911年9月两年多的时间里,直接针对地方自治的骚乱事件就遍布全国15个省区。其中江苏37起,江西15起,浙江5起,广东、广西各3起。许多出任调查员、办事员、自治会董事的绅士被殴打,自治局被捣毁。随着基层社会矛盾的激化,清政府也感觉到了空前的压力,于1910年7月朝廷颁发谕旨,指斥地方官说:“乃闻不肖州县,平时上下隔绝,于行政筹款等事,不加体察,委之地方绅董……挟私自肥。”民众“则怨窦丛生,驯至布散谣言,酿成事变。”清末的社会情势几乎就是由新政和民变共同构筑而成:一方面,地方士绅们积极宣讲新政于中国有利无害,即使民众暂时不能接受也要必定推行,并以兴民权为旗帜、以兴绅权为内容,主导了地方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力,造成绅权扩展之势;另一方面,新政的推行及绅权大兴,在基层社会尤其是乡村引起的非但不是广泛的响应,而是普遍的冷漠、不满和反抗,甚至“谣诼蜂起,民怨日腾”。在底层民众的集体记忆中,劣绅已经取代了绅士的称谓,如“一切新政,全凭三五劣绅把持”。通过各地民变,“足知激变之故,固非一端,而蠹书劣绅,皆无所逃其罪”,“乡民平时所痛心疾首者,官也、劣绅也,蠹书也”。无疑,“劣绅”称谓事实上已经演变为民众对勃然兴起的“绅权”的一种“集体表达”。
最后,在民变中反复呈现的民众的集体记忆,逐步为社会舆论所关注,从而形成一种具有时代特征的社会记忆。这一记忆伴随着民变及绅民冲突反复形成并不断被强化,构成了从戊戌时期的“兴绅权”到大革命时期“打倒绅权”之间的历史转折过程。在传统皇权与绅权的政制架构中,向无民权之说,民权之倡导无疑是由传统社会进入近代社会的一个极富时代价值的标志。从戊戌时期倡行的“兴绅权”到新政时期绅权的扩展,始终举着“兴民权”的旗帜。即使戊戌政变后,地方政制变革的历史走向也并未发生根本性转折,反而在后来清政府新政或地方自治制度变动中,绅权得以大幅提升。……
由此,传统时代那种“绅为一邑之望,士为四民之首”的价值指向已不复存在,出现了一个与传统社会构造不同的所谓“与自治不能混合一谈”的“绅治”的社会。从而,它就成为从“兴绅权”到“打倒绅权”之间的一个特定历史阶段。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