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所属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不力,近日,铜陵化工集团新桥矿业有限公司被罚款51万元。
本报注意到,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铜﹞应急罚﹝2025﹞矿-7号披露,经查实,铜陵化工集团新桥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所属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不力。该违法行为类型为《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对铜陵化工集团新桥矿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09-01。
据本报了解,此次处罚针对的是铜陵化工集团新桥矿业有限公司在今年2025年6月1日发生的一起冒顶片帮事故,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据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披露,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找顶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中新桥矿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葛某合,新桥矿业常务副总经理吴某,新桥矿业总工程师彭某锋等在内的多人被建议追责。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铜陵化工集团新桥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01-12,法定代表人为葛联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70085111206XG,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新桥办新桥村,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采选业。股权穿透图显示,铜陵化工集团新桥矿业有限公司由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持股,二者持股比例分别为70%、30%。(中国基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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