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天津市公安局网站
9月11日,公安西青分局发布关于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拟启用新增32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动静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点位明细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启用时间
上述电子警察设备于本公告发布五日后陆续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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