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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个案例是
翔安法院打击拒执的缩影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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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6年间,杨某端因未主动履行多个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自2016年起,被告人杨某端为逃避执行,以其母亲的名义注册账户并实际控制用于收款及支出,隐藏、转移财产。其中2020年1月至2025年1月,杨某端通过上述账户共计收入219.5万元,支出223万元,其中至少30余万元是其收入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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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端到案后,其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后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杨某端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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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某与蔡某坤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蔡某坤应偿还罗某借款本金15.4万元。2021年3月,蔡某坤以264万元出售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并通过担保公司办理垫资过桥20万元。次月,担保公司将剩余房款30万元转账给蔡某坤的母亲。蔡某坤在明知其对上述生效判决负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仍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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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坤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后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蔡某坤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至2024年间,法院先后立案执行6起洪某圆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标的合计87万余元。为隐藏、转移财产,洪某圆使用以他人名义注册认证的账号收取工资、盈利等收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经查,上述账号在洪某圆使用期间收入共计1000余万元,其中消费支出至少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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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圆归案后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积极履行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法院经审理后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洪某圆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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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次“耍小聪明”的背后
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
一笔笔“精心转移”的财产
最终成为将自己
送入法网的“铁证”
翔安法院用实际行动证明:
任何企图通过转移财产
规避执行的“老赖”
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来源: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校对:张琳、洪丽敏
一审:任旭萍、朱毅力
二审:陈兴、许燕妮
三审:刘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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