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老人家的钱!”——这句话配上身份证照片,出现在80人的小区业主群和20人的亲友同事群。发布者不是别人,正是当事人的妻子杨某。
2025年3月,湖南益阳这起罕见的夫妻名誉权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尽管群内有人劝阻,杨某仍持续发布侮辱性言论。最终,丈夫刘某忍无可忍,将妻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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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结果令人意外:要求杨某在两个微信群内发布不少于200字的道歉声明。而丈夫要求其在朋友圈、抖音等平台道歉的请求,因“与侵害影响范围不相当”未被支持。
婚姻关系不是侵权“挡箭牌”,法院明确表态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是,法院明确认定:“婚姻关系不豁免侵权责任,人格权的保护不受身份关系限制”。
这意味着什么?
- 夫妻仍是独立民事主体:即使存在婚姻关系,双方的名誉权、隐私权仍然受法律保护
- 家丑不可外扬”有法律底线:夫妻矛盾不应通过公开侮辱、曝光隐私的方式解决
- 侵权认定看行为而非关系:不会因为双方是夫妻就降低侵权认定标准
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80人群组已具公共性
此案另一个重要认定是:微信群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共性。
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
- “3栋业主群”80人,已形成一定范围的公共空间
- “20人微信群”包含亲友同事,同样具有社会影响力
- 在这些群组中发布他人身份证照片和侮辱言论,足以造成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
这一认定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不要以为微信群人数少就可以为所欲为。
判决尺度:道歉范围与侵权范围相当
法院判决的智慧还体现在:道歉范围与侵权影响范围相匹配。
支持在侵权微信群内道歉,而不支持在朋友圈、抖音等更广平台道歉,这体现了:
- 比例原则:法律责任与过错程度相适应
- 修复性司法理念:在哪里造成损害,就在哪里修复
- 避免二次伤害:不扩大传播范围,防止对当事人造成进一步影响
图文无关
婚姻需要经营,纠纷需要理性
这个案例给所有人的启示是:即使是最亲密的关系,也需要遵守法律底线。当感情破裂时,理性与法治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
婚姻不是侵权的借口,爱情不是违法的理由。 在法治社会,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无论对方是你的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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