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辽宁大连67岁的张某,曾为维系与55岁情人李某的关系,五年间砸下近七万元讨欢心。却因2022年1月凌晨上门求欢遭拒,怒而踹伤李某致其髌骨粉碎性骨折,不仅获刑一年、赔偿3.1万元,出狱一年后又因李某二次手术,被索赔1.7万元。
即便张某以“已付出代价”上诉,二审法院仍维持原判,这场跨越三年的情感纠纷,最终以法律的刚性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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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五年地下情:六旬翁“砸钱”维系,零花钱与礼物成日常
在大连沙河口区一处老旧小区里,退休多年的张某与小他12岁的李某,曾维持着一段不为人知的地下情。
2017年两人相识时,张某刚经历丧偶之痛,性格开朗的李某时常陪他聊天解闷,渐渐让他动了心。
“她说话温柔,还会帮我收拾屋子,比一个人过舒心多了。”张某曾私下跟朋友念叨,为了讨李某欢心,他从不吝啬花钱。
每次去李某家,张某总会拎着大包小包——春天是应季的风衣,夏天是解暑的燕窝,秋天是保暖的羊毛衫,冬天则是厚实的羽绒服。
除了衣物用品,他还习惯给李某零花钱,每次见面塞50元或100元,逢年过节更是直接包上千元红包。“就想让她知道,跟我在一起不会亏。”张某当时的心里,是想用物质拴住这段感情。
五年下来,张某粗略算过,在李某身上花的钱将近七万元。可他没意识到,这份靠金钱维系的感情,早已暗藏裂痕——李某渐渐觉得张某年纪大了,精力跟不上,有时甚至会抱怨他“黏人”,只是碍于张某的付出,一直没把话说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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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凌晨上门求欢遭拒:一脚踹出粉碎性骨折,昔日情分变仇怨
2022年1月7日凌晨1点,大连的冬夜寒风刺骨。张某在家翻来覆去睡不着,满脑子都是李某的身影,便披上外套,打车直奔李某家。“当时就想着跟她亲近亲近,没顾上时间。”后来张某在派出所供述时,仍难掩当时的急切。
李某被敲门声惊醒时,眼皮都睁不开,迷迷糊糊地开了门。“这么晚了你怎么来了?我困得要命,想睡觉。”
她打着哈欠,语气里满是不耐烦,转身就想回卧室。可张某却快步跟上,伸手就想抱她,双手在她肩上乱蹭,语气急切:“别睡了,咱们好久没在一起了。”
“你放开!我都说了我要睡觉!”李某被他弄醒了困意,用力推开张某。张某没站稳,踉跄了两步,脸上的笑容瞬间消失。
他觉得自己花了那么多钱,如今连这点“要求”都被拒绝,一股火气直冲头顶。他又上前抱了两次,都被李某用力推开,甚至还被推得撞到了门框。
“我给你花了那么多钱,你就这么对我?”张某气得脸色涨红,眼神里满是愤怒,完全没顾及往日情分。趁着李某转身的瞬间,他抬起右脚,狠狠踹向李某的腰部。
“啊——”李某惨叫一声,身体失去平衡,双腿重重跪倒在客厅的大理石地面上,膝盖与地面碰撞的“咚”声在寂静的夜里格外刺耳。
李某捂着膝盖,疼得浑身发抖,眼泪瞬间涌了出来。她抬头看着张某,眼神里满是难以置信:“你居然敢打我?咱们没完!”
说着,她挣扎着爬起来,抓起手机就报了警。而张某站在原地,看着李某痛苦的样子,心里闪过一丝后悔,却又嘴硬地说:“是你先不给我面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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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首次判决:一年牢狱加3.1万赔偿,情断义绝难挽回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看到李某捂着膝盖蜷缩在沙发上,裤子上还沾着灰尘,张某则站在一旁,神色复杂。随后,李某被送往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张某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过检查,医生诊断李某为“右侧髌骨粉碎性骨折”,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这个伤需要手术固定,后续还得康复治疗,至少半年不能正常走路。”
医生的话让李某又气又怕,她明确表示:“一定要追究他的责任,不能就这么算了。”
2022年5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张某辩称自己是“一时冲动”,还说“我在她身上花了七万多,她不该这么对我”。
但法院认为,张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其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234条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1万元。
“我花了钱,还得坐牢,这值得吗?”张某在宣判后喃喃自语,眼里满是懊悔。2023年5月,张某刑满释放,他回了趟老家,再也没联系过李某,心里想着“这事总算过去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可他没想到,一年后,法院的传票再次打破了他的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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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次索赔引发上诉:“已付出代价”不成立,二审维持原判
2024年6月,张某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李某以“二次手术产生费用”为由,将他再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7万元。
原来,2024年初,李某因髌骨恢复不佳,做了二次手术,花费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7万元。“第一次赔偿的是当时的费用,二次手术是后续必要治疗,理应由他承担。”李某在起诉状中写道。
“我都坐了一年牢,赔了3.1万了,怎么还来要?这是没完没了了!”张某拿着传票,手都在抖,又气又急。他觉得自己已经为那一脚付出了代价,李某现在再来索赔,就是“得寸进尺”。
2024年8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二次手术与张某的伤害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判决张某赔偿1.7万元。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二审法庭上,张某情绪激动地陈述:“我跟她交往五年,给她买衣服、买生活用品,花了近七万!两年前我踹了她一脚,已经坐了牢、赔了钱,现在凭什么还要赔?”
他觉得自己的“付出”已经抵消了部分责任,可二审法官却指出:“情感交往中的财物支出,与故意伤害产生的民事赔偿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二次手术费是伤害行为的后续必要费用,张某理应承担。”
最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驳回张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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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妙手物语
这场跨越三年的纠纷,始于一段不该存在的地下情,终于法律的公正裁决。张某已年过六旬,本应安享晚年,却因沉迷婚外情、用暴力解决矛盾,不仅失去了自由,还背负了近五万元的赔偿,可谓“得不偿失”。
从法律层面看,故意伤害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赔偿受害人全部合理损失,包括后续治疗费用,张某所谓“已付出代价”的辩解,不符合法律规定;从情感层面看,靠金钱维系的感情本就脆弱,一旦出现矛盾便容易激化,张某的经历也给老年人敲响警钟:
晚年生活应注重精神陪伴与合法情感关系,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只会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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