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谈法治经济,存在着对法的刻板印象。
我们总是把法看成一种枷锁,一种强制性的约束,它告诉每一个人不可以做什么,而过滤掉了自艺复兴以后更重要的一面:告诉公权力不可以做什么,守法的公民可以做什么。
现代意义的法与商鞅的酷法有一个根本性改变。
商鞅的酷法是少数权力者给大众设定行为边界,比如,皇上的名讳,汉文帝刘恒,用了这个”恒“字,这个字老百姓就不能用了,帛书版《道德经》中的“道可道,非恒道”,就成了《河上公版》的“道可道,非常道”,直到现在,互联网上很东西是不能搜索的。
文艺复兴后开始强调个性解放,自由与民主才是人类价值观的主流,法成为全民公约,赋予全民必不可少的权利,比如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而更多是对公权力的限制。特朗普2.0是强势总统,很多人担心会不会成为又一个”大独裁者“,相信在现代的法治环境中,他成为”大独裁者"的概率微乎其微,在分权制下,如果法院对关税政策的裁定确定了,特朗普也要服从,那就成为法比权大的现代法治精神的经典案例。
在法治环境中,最可怕的是什么?
最可怕的是公权力跨越了法律的边界,而社会缺少制约,这在经济领域中并非孤案。比如,工商注册了一个公司,这是约束,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这也是保护,你的产权你做主,行政权没有权力取消经营权,这就是对公权力的约束,对私人产权自由竞争、充分竞争的背书。
如果公权力跨越法,一纸文件取消了经营权,又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法治经济还不健全,取消的不仅仅是哪一个合法企业的经营权,而是法的公信力,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因为当法不能保护合法权益时,社会将陷入塔西佗陷阱。
现代意义的法是自由的背书,是以民主和人权为社会背景,限制公权力,保护公民以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它不是也不应该是人性的枷锁,而是麦田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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