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淮阳区的彭女士向《消费新观察》求助。2025年2月26日,她的母亲在回家路上被一辆超速行驶的小轿车撞倒,当场身亡。经交管部门认定,轿车车主负事故全部责任。尽管责任明确,且车主购买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但事情已经过去快7个月了,保险赔付却迟迟没有到位。
01 事故突发,肇事车全责
彭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母亲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当场离世。经周口市交管部门调查认定,肇事小车车主存在超速行驶行为,且在撞击行人时完全没有刹车意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肇事车主被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虽然双方经过沟通调解,签署了谅解协议书,但是归属保险公司理赔责任的部分,中国平安保险周口分公司却迟迟没有理赔。
更让彭女士觉得难受和委屈的是保险公司理赔专员“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我给他微信留言,他也不吭气”。
02 材料齐全,理赔却卡壳
为了进一步了解目前事情的进展,记者联系上了中国平安保险周口分公司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李某。
当记者问及平安保险周口分公司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李某“目前理赔所需要的资料是否齐全,还需要补充什么材料?”李某明确答复“目前应该不缺啥了,因为她本身人现在已经不在了,死亡证明也有,火化证也有,然后这个谅解书也弄了,其他的没有啥。”
但是当记者问到“还需要填写《理赔申请书》这个表格不需要了?”“理赔流程你们走了没有?”平安保险周口分公司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李某表示:“需要填写”、“目前流程还没有走”。
既然保险理赔的相关资料齐全,为什么事情已经过去近7个月,当事人却一直没能拿到应得的赔偿呢?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症结所在,记者决定前往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周口分公司咨询理赔的相关流程。
03 关键环节家属刚知情
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保险理赔流程时,平安保险周口分公司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当发生事故,需要理赔时,必须要签署《保险理赔申请书》,不签署的话,后期理赔没办法赔”。“法院受理申请赔付的时限是三年,超过三年会过期或不予受理”。
河南卫视《消费新观察》的随行维权律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刘全根律师表示:《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请求的期限,超过期限申请索赔,保险公司有权拒赔。然而,作为专业的保险理赔人员,李鑫并未主动告知彭女士需要签署索赔申请书,也没有明确说明诉讼时效为三年。
彭女士表示:自己也是头一次听说还有诉讼时效这件事,母亲去世已经将近200天了,她一趟又一趟的往保险公司跑,每次都说给一个满意的答复,却迟迟没有进展。“按照法律程序走,法律上该赔的都赔给俺,那些超过法律之外的,我们也不去无理要求。”她的诉求简单而明确:只想依法获得应得的赔偿。
作为保险公司专业的理赔人员为何不告知当事人,申请超期可能不到赔偿,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周口分公司是否存在故意拖延赔付的问题呢?记者跟随彭女士前往平安保险周口分公司营业部了解情况。
04律师解读,程序有瑕疵
平安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解释,双方之前沟通过,但是在理赔项目上没有达成一致,所以事情就这样被暂时搁置下来了。
原来彭女士母亲生前,家中80多岁的父亲一直由母亲照顾,现在母亲去世了,兄弟姐妹都在外地,她作为单亲母亲没有能力完全照顾父亲。所以想让保险公司承担五分之一的扶养费2万多元或适当增加精神损失费,好让父亲有个好的生活状态。
母亲已经去世将近200天,保险公司冷冰冰的处理态度,让她感到无助和绝望。保险公司一直没有让自己签署保险理赔申请书,她不知道自己还要等待多少个200天。
彭女士表示,自从事故发生以后,中国平安保险周口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一次也没有去家里实地看一看他们生活的困境,只是把她“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每次都说给一个满意的答复,说完就没结果了”、以至于现在“电话不接、信息不回”。
那么,中国平安保险周口分公司是否存在理赔程序上的问题呢?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全根律师指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存在明显瑕疵,根据河南省保险服务行业理赔技术规范,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人申报保险理赔,首先应填写书面的索赔申请书。保险公司应在接报后60天内出具理赔结果。刘全根律师表示,此案中保险公司采取了“先调解后补程序”的做法,与正常的“先申请后调解”程序相反,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理赔的延迟。
中国平安保险周口分公司负责理赔的赵经理表示:“自己刚刚从别的地市调到周口分公司工作,对整个事情了解不是很清楚,会安排专人对接彭女士的理赔问题,尽快给出一个答复。”
结语:彭女士的案例揭示了保险理赔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程序漏洞和沟通短板。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理赔不仅是一笔资金的支付,更是履行社会责任、兑现承诺的时刻。希望彭女士一家能够尽快得到应有的赔付,开启新的生活。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困难时果断寻求法律帮助,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河南卫视《消费新观察》也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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