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金红做梦也想不到,让自己住进精神病院的,不是医生诊断,而是亲妈盖章。2010 年夏,她刚回国,行李还没开完,三个大汉就把她架上车,直奔南通某精神专科。理由简单粗暴:情绪不稳,有被害妄想——签名的人,正是母亲唐美兰。
入院即“治疗”。每天一把彩色药丸,不吃就绑床电击;护照、身份证、存折被妈“代为保管”。四个月后,律师带着相机混进病区,才把她的求救信和遗书捎到网上。信里只有两句话:我怕死在里面,三套房捐慈善,一分不给唐美兰。
舆论瞬间炸锅。院方先说“得家属接才能走”,唐美兰却开条件:想出院?把房产过户给我。同学、朋友、记者堵在门口,老太太边哭边喊:“我救女儿,你们瞎起什么哄!”
官司随后启动,司法鉴定“目前无精神病”,却又补一句“不能排除既往有病”,案件不了了之。朱金红趁夜逃往日本,再没回头。唐美兰没拿到房,气得大病一场,见人就骂女儿不孝。
故事落幕,留给法律的思考题却悬着:当“为你好”成为抢劫的通行证,精神病院的大门,是否该多把一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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