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
离婚真能逃避巨额债务?长葛一对夫妻“假离婚”转移房产,最终竟被法院判共同还债!夫妻债务如何认定?债权人如何维权?陈晓峰律师以亲办案件揭秘法律红线。
文章正文
一、当离婚成了“避风港”
去年深秋,一位长葛建材商王先生面色凝重地走进我的办公室。他的合伙人在生意失败后突然和妻子协议离婚,不仅把名下两套房产全给了女方,还对外宣称“净身出户无钱可还”。而王先生借给对方的80万经营借款,转眼成了“无头债”。这种利用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离婚逃债”。事实上,《民法典》第1064条早已明确: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消失,恶意转移财产更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二、法律如何撕破“逃债面具”?
我曾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例极具警示意义。许昌某机械厂老板张某拖欠供应商货款120万后,与妻子火速离婚并将厂房过户至前妻名下。债权人起诉后,我们依据《民法典》第538条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法院调查发现:张某离婚时主动放弃全部财产,且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最终判决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厂房重新纳入偿债资产。此案的关键在于“恶意串通的证据链”——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妻曾对债主扬言:“有本事找我前夫,房子现在可是我的!”
三、债务性质的致命分水岭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钱是我借的,与配偶无关”,殊不知债务性质直接决定责任边界。去年长葛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清晰释法:妻子李某因美容贷欠债60万,丈夫王某虽不知情,但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证据包含家庭旅游支出、子女培训缴费记录),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律上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核心在于: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债权人若能举证债务用于夫妻共同开支,即使离婚多年仍可追责。
四、给债权人的三大维权铁律
在一起跨省追债案中,我们仅用37天就帮长葛饲料厂冻结转移资产。核心策略有三:首先,立即申请财产保全,阻止房产车辆过户;其次,搜集流水穿透资金流向(例如债务人离婚前突然向亲属大额转账);最后,同步追究协助逃债者责任——某案件中前妻协助隐匿车辆,最终被法院列为共同被执行人。值得强调的是,债权人撤销权需在知道撤销事由后1年内行使,否则将失权。
五、给债务人的血泪忠告
曾有位客户因担保债务企图假离婚,被我严厉劝阻。事实上,拒不执行判决罪(刑法第313条)足以让逃债者入狱。去年郑州一男子离婚后藏匿拍卖房产,获刑10个月。更现实的是,即便成功转移财产,前配偶若被追债,仍可依据离婚协议向你追偿,最终“债务闭环”无处可逃。真正明智的做法是:债务重组谈判+制定分期清偿方案——在我协助下,7位长葛企业家通过债务重整协议重获生机。
法律从不纵容精致的逃债算计,离婚协议更非违法屏障。作为深耕家事领域14年的法律人,我见证过太多人因小聪明付出惨痛代价。若您遭遇类似困境,不妨带着材料来盛合丽晶西座六楼喝杯茶,我们共同寻找合法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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