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不理解地铁里互骂互殴的人,现在想想是最优解决方案了!”,一位网友评论道。
还记得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地铁“诬陷”事件不?现在二审结果出来了,可别再“诬陷”了,人家官方说了,这叫“误会”!
更绝的是,法院直接维持原判,说女方那行为压根不构成诬陷,我看完这通报,简直下巴都要掉地上了。
我特地花时间把官方那老长的通报扒了一遍,说真的,字多,可核心内容总结下来就三句废话。
第一句,说女方怀疑人家小叶偷拍,是有“事实基础”的,不是瞎琢磨着恶意诽谤。我就纳闷了,那所谓的“事实基础”是啥啊?难不成是看人家小伙子长得老实,就觉得人家会干坏事?这也太离谱了。
第二句更气人,说女方行为没让小叶的社会评价降低,而且女方也没啥主观恶意。合着人家小叶在大庭广众之下被当成偷拍犯,被围观、被指指点点,脸都快丢尽了,这还不算社会评价降低?那要咋样才算?难不成得被全网骂到退网才算?
还有那“没主观恶意”,我真的想笑,没恶意能不分青红皂白就指着人家鼻子说人偷拍?这逻辑我是真没搞懂。
第三句就更绝了,说女方都跟小叶道了三次歉了,是小叶自己不接受。敢情现在道歉跟完成任务似的,只要我道了,不管你接不接受,我就没毛病了?那以后是不是我随便冤枉个人,道个歉就完事了?这也太欺负人了吧!合着现在是加害者全身而退,受害者独自委屈的世界达成了呗。
说实话,之前我还琢磨着,就算结果再差,法院好歹也能支持小叶让对方公开道歉的诉求吧?毕竟这事儿闹得多大,全网都在讨论,要是连这诉求都驳回了,那以后再有人遇到这种事,不得学那80岁大爷直接动手,到时候地铁里天天上演“全武行”,那不乱套了?这对谁都没好处。
可我千算万算,还是没算过法院的操作。人家压根不管这事的社会影响,直接把小叶的诉求全给驳回了,还维持原判!
行,这判决我算是看明白了,以后只要我找个所谓的“合理理由”,我就可以随便怀疑路人。怀疑你偷拍,怀疑你骚扰,怀疑你是小偷,反正先把你钉在“坏人”的标签上再说。
就算最后查出来是我错了,那又咋样?我道个歉不就完了?而且我道歉了,你接不接受都无所谓,反正我不构成诬陷,我一点事儿没有。
那被冤枉的人呢?就算你在大庭广众之下受了天大的委屈,被人像看罪犯似的围着看,只要官方说一句“你的社会评价没降低”,那你的尊严就不算被损害。合着现在想靠法律找回尊严,就是做梦呗?
既然这样,那以后遇到这种破事,还讲啥文明,还克制啥。
直接还手就完事儿了!毕竟就算动手打人,顶多也就拘留几天,总比受那窝囊气,还讨不回公道强吧?
可以说这判决下来,以后谁还敢在地铁里好好待着。
家人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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