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 9月11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处罚信息显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48万元。
具体来看,违法违规行为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交强险费率;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商业车险、责任险、意外险条款费率;虚列服务费、广告费套取费用。
同时,张世伟〔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车险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商业车险、责任险、意外险条款费率,受到警告并罚款1万元。
唐露晖〔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非车险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商业车险、责任险、意外险条款费率,受到警告并罚款4万元。
宋宁(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因虚列服务费、广告费套取费用,受到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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