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点地产网
观点网讯:9月11日,越秀地产发布公告,宣布与一家银行签订了一项融资协议,涉及金额达2亿港元,贷款期限为364天,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融资协议规定,倘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公司已发行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越秀企业不再是本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债项已立即到期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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