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路灯今晚就亮,以后晚上回家再也不用摸黑了!”
9月9日傍晚,大理镇寺登巷的居民看着新调试好的路灯,脸上满是喜悦。随着工作人员完成最后一道调试程序,19盏路灯齐刷刷亮起,将整个小巷照亮,也照进了居民的心坎里。
路灯通电前
路灯通电后
秋意渐浓,白昼渐短。刚过晚上7点,寺登巷便被暮色轻轻笼罩。这条长约400米的小巷,是附近居民日常出入的重要通道,以往入夜后,只能依靠零星的手电筒光照明。
群众有期盼,政府有行动。在了解居民的照明需求后,大理镇以“一街镇一实事”为抓手,联合绿玉社区、古城供电所,全力推进路灯改造提升。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巷内勘察测量,新建电缆管网,严格按电气施工规范铺设电缆,确保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杨女士
绿玉社区居民
寺登巷的路灯亮起来了,出门亮堂又安心。给政府和居委会点赞,让我们更有安全感、更幸福。
19盏路灯点亮了巷子的夜晚,照亮了居民回家的路,这一束束“微光”,织就了一张暖心的民生“安全网”,也让社区的温度在光影间悄然传递。
赵光艳
绿玉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一直以来,群众身边的“小事”始终是社区最牵挂的“心头事”。此次寺登巷路灯的顺利点亮,正是我们主动倾听民声、多方协同发力,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的一个缩影。
来源:古城简讯
编辑:施滢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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