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刘某在自家院子加盖了两层房屋未取得批准,后综合执法队对其作出了权利义务告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于一周后实施了强拆,请问该行为是否违法?
也迪律师解答
综合执法队实施的强制拆除案涉建筑物行为违法!原因在于:
刘某自行加盖的两层房屋未能取得相应的规划手续或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的材料,即涉案建筑物的违法状态一直持续,综合执法队出具的涉案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函件及对案涉建筑物的查验情况,认定其属于违法建设并无不当。
但是,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也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具体到本案中,在综合执法队做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后,仍应给予刘某合理期限进行陈述和申辩,时间不应少于五天。若刘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刘某发出催告,告知其履行自行拆除义务,并载明履行的期限及告知刘某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经催告,刘某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予以公告,限期刘某自行拆除。刘某逾期不自行拆除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60天)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六个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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