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湖南郴州北湖法院公开审理了永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原支队长陆某耀受贿罪一案。郴州监狱、桂阳监狱、郴州公安、北湖区政法委及北湖公安20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接受“沉浸式”警示教育。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7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陆某耀先后利用其担任新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田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及祁阳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2010年10月至2024年6月,陆某耀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193.03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合议庭有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等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秩序井然,清晰还原了被告人从思想滑坡、行为失范到突破底线的全过程。被告人陆某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本案由北湖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谭辉担任审判长,与三级高级法官侯勋、刑事庭庭长罗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来源:广西新闻网综合郴州北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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