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苍梧县联合调查组9月9日再次发布情况通报:9月5日晚,网络上流传“我县石桥中学发生学生欺凌”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9月7日,根据县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县教育局对石桥中学涉嫌存在工作失职失责问题的校长潘某某,副校长梁某某、车某某,以及班主任魏某某责令停职检查,由县教育局另行委派人员进驻学校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对9名实施欺凌的学生依照程序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并对涉事学生家长进行法治教育。
这一处理结果展现了当地对校园欺凌的“零容忍”态度,也再次敲响了抵制校园暴力的警钟。
校园本应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安全港湾,而非暴力滋生的温床,此次事件中,受害者遭受的不仅是身体上的伤害,更是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而施暴者行为的恶劣程度,已然超出了普通的学生纠纷范畴,触及了法律与社会道德的底线。当地有关部门迅速介入,对失职教育工作者严肃问责,对施暴学生采取专门矫治措施,回应了社会关切,体现了应有的责任担当。
尤其值得肯定的是,此次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涉事学生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这一举措打破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陈旧处理模式,避免了以“批评教育”代替实质性惩戒的做法,彰显了依法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法治精神。
专门学校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教育矫治,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帮助这些学生纠正行为偏差,重塑价值观,真正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然而,事件背后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深思,校园欺凌事件频发,暴露出部分学校在管理上的漏洞和预防机制的缺失。个别教育工作者责任意识淡薄,对校园欺凌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甚至存在漠视、纵容的现象,无形中成了欺凌行为的“帮凶”。
严格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将防治校园欺凌纳入学校考核体系,才能倒逼管理者真正重视起来,筑牢校园安全的“防火墙”。
根除校园欺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协同发力。学校应加强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全链条防治机制;家长应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注重培养孩子的同理心和规则意识;相关部门则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欺凌行为“露头就打”,形成有力震慑。
校园欺凌绝非“成长的代价”,而是必须切除的“毒瘤”,对欺凌行为的任何纵容,都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踏。唯有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欺凌行为,完善长效防治机制,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快乐地成长,远离暴力的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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