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已经够离谱了,没想到河南信阳的彩礼强奸案更加离谱,现在的人三观是怎么了?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可以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吗?
这又将是一个非常有着特殊重要意义的案件,这个案件判下来的结果,将会影响强奸案定罪的重要意义。
2025年9月9日。河南信阳男子卢某。与前女友分手后被告强奸案一审二次开庭,记者现场采访男方家属,男方家属提出诸多疑点,女方疑因和男方有彩礼分歧,于是告男方强奸。
不会吧,现在这种事情怎么越来越多了,只要没有达到成女方的要求,然后女方就耍无赖就告强奸,因为你们在婚前发生性关系了,在婚内发生关系也不行,也会被认为婚内强奸,只要女方说没有征得我同意,他已经违背了我的意愿。
我们先来看看河南信阳这对小情侣的始末,男生卢某女与女生梁某恋爱三年在2024年的时候,两个人进入了谈婚论嫁,因为彩礼没有谈妥,双方提出分手之后,女方多次要求复合,都被男方拒绝。
2024年8月,女方以谈心为由,约男方出来见面,男方如约到达约定地点,但女方没有如约到达,而是警方来到了现场,以“强奸”“寻衅滋事”把男方给带走了,到目前已经羁押了一年多。
当时女方要求十几万的彩礼,还要求一套别墅,男方家庭觉得压力太大,他们只是一个普通的家庭,满足不了对方的要求,于是就提出了分手。
分手后,女方多次要求复合,但男方已经下了决心,他不想再被女方所控制了,决心要和女方分手,即使女方带威胁的逼迫男方,男方还是没有答应女方要求复合的要求。
女方称分手后的前7次都是强奸,但提交的证据里面是只有一条裙子,而且这条裙子不是在他们发生关系时间所穿的裙子,裙子上也根本没有检出dna。
现在男方的家属就质疑,两个年轻人前后总共发生了7次关系,女方如果不愿意,为什么不在第一次发生关系后就报警,这符合正常逻辑吗?这明明是没有达到要求,无理取闹,逼迫对方,想让对方妥协,但对方就是没妥协,所以就鱼死网破,让大家都不要好过,我必须把你告强奸。
女方称7次被强奸,然后你在第一次被你强奸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出反抗?为什么不去报警,为什么在第一次以后还要多次和男方发生关系?
从男女双方两个人的聊天记录来看,女方一直是在纠缠着男方,但男方卢某很明确的告诉对方不会跟他在一起,然后女方就用语言威胁对方,如果你不跟我在一起,如果你不娶我,你也不要好过。
女方的言语很明显的就是威胁和胁迫,男方可以反告被女方胁迫吗?
男方如果要构成强奸罪,需要满足相应的构罪要件,强奸罪指行为人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最后,卢某某已经被警方拘押了13个月,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需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为前提,而且案件应该随着侦查进展及时推进。但此案中的卢某已经被羁押了13个月,有效的证据链都没有形成,继续羁押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核心条件。家属应该要求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很明显,卢某被羁押也是不合理的,13个月没有找到任何证据吗?没有证据就应该给卢某某放掉,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卢某某的家属太老实了,无论怎样,可以起诉对方敲诈勒索,女方梁某要跟卢某某结婚,你们是自由恋爱的,又不是买卖婚姻,为什么一定要给这么高额的彩礼和买别墅,这是哪门子法律规定的,彩礼只是对你的认可,不给你是你不值得,你接受不了就分手,为什么达不成目的就要诬告男方强奸!
现在的彩礼就是年轻人结婚的最大障碍,应该出台法律法规,一律取消彩礼,婚姻不是买卖,为什么要彩礼?
想要日子过得好,那就要自己去努力,父母给不给你们支持是另外一回事,我觉得现在的年轻人太依赖父母了,应该出台法律取消这种不良风俗,要不然会无法无天,被世人耻笑的!
年轻人不是都喜欢崇尚国外吗,那就学学国外的年轻人,18岁就开始独立,结婚自己看着办,爱结不结,不结就拉倒,喜欢就在一起,不能以彩礼、房车为目的,要不然结婚率更低。
这样的女人谁敢娶,倒贴我一幢别墅都不会要,还要求买一套别墅,先看看自己是不是值得,能买得起别墅的男人,一般不需要给女方彩礼,只有没有能力的男人才会给彩礼,因为自己没有信心,男人自己强大了,又足够的魅力,女人就不会提要求了。
根据这几年的这些民事案件,我如果是男人,我都害怕和女人交往,一不小心就会给扣一个强奸罪,谁吃得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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