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案
2025年4月17日,该局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待售的3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超过350mm,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经查,当事人从重庆某电动车销售企业购进4辆涉案电动自行车,其中1辆已销售给苍溪县某机动车店,另外3辆摆放在其营业场所内待售。货值金额共计8597元,获利26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3辆、没收违法所得260元,并处罚款17194元的行政处罚。
02
旺苍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2025年3月12日,该局对当事人管理的某小区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电梯超期未检且均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豆腐宴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5年5月4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正在从事餐饮服务的3名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剑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4
朝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且死因不明的畜肉类案
2025年6月20日,该局收到朝天区人民法院函告关于当事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刑事判决书后,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经营死因不明且未经检疫的猪肉的行为。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涉案猪肉氧氟沙星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由于朝天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作出刑事判决,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05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副食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4月1日,该局接匿名群众举报信后,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2瓶酱香型53%贵州茅台酒和12瓶贵州習酒,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均非标称厂家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当事人涉嫌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追根溯源打击制假窝点,依据相关规定,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
06
青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饰品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和经营未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4年12月30日,该局接群众举报信后,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软性亲水接触镜”经营,经协助调查,上述隐形眼镜为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本案违法所得360元,涉案货值金额82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0元、没收“软性亲水接触镜”26支、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拟 稿:执法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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