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维护全州县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及周边区域的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对有关时段和空域实行管制,禁止无人机等低慢速小型(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风筝、气球等空飘异物起降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段与区域
(一)时间:2025年9月12日上午8:00至12:00。
(二)区域:全州县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及其周边两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上空。
二、禁飞的航空器类型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各类多旋翼、固定翼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风筝、气球、孔明灯等空飘异物。
三、特殊情况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管制区域飞行的,必须经过军方和中国民用航空桂林空中交通管理站批准,并报全州县公安局备案(联系人:唐警官,联系电话:18878305097)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所有活动必须听从指挥。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活动期间,全州县公安局将强化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异物的监控,对不遵守本通告违规飞行、妨害空中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全州县公安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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