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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错误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可否通过个税APP申述
问 Question
小郑在天津工作居住,从事财务工作,被一家从未相识也无法联系的天津企业在税务系统错误登记为财务负责人,请问小郑是否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向税务机关发起申诉?
答 Answer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年第49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5年8月11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若纳税人被企业错误登记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是否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发起申诉?”答复如下,若纳税人被企业错误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可以自行在APP、WEB端发起申诉;若纳税人被企业错误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则需要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因此,小郑被从未相识也无法联系的企业在税务系统错误登记为财务负责人的,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向税务机关发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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