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讨论案情。
近日,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伍某被诈骗案卷宗时,从证人证言中敏锐地捕捉到“提篮子”(湖南方言,指在司法领域充当中间人、谎称能疏通关系牟利的“司法掮客”)“十几万元”等关键信息,循线深挖,竟牵出一起横跨三地、涉案金额29万元的连环诈骗案。
6月18日,随着法院二审裁定驳回陈某上诉,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对外宣称可以帮人“疏通关系”
陈某是湖南新化人,在广东惠州从事劳务派遣工作。2023年,陈某因无力偿还网络贷款10万余元,萌生了以摆平刑事案件为由实施诈骗的念头,遂指使下属吴某对外散布其可“疏通关系”的消息,借此招揽“客户”并收取所谓运作费。
伍某是沅江人,2023年6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安化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投案通知后,伍某试图通过找关系逃避法律追究。经人介绍,伍某结识了陈某,并向其支付了6万元。收到钱后不久,陈某向伍某保证案件已“搞定”。
然而一个月后,伍某接到了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面对伍某的质疑,陈某以“消息需要层层传达”为由搪塞推脱。同年8月,伍某被安化县公安局抓获,在退缴部分赃款后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伍某要求陈某退还6万元,陈某不仅拒绝退款,反而要求追加1万元“运作费”。意识到被骗的伍某,于9月5日向沅江市公安局报案。
2024年9月4日,安化县公安局将伍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移送至安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沅江市公安局多次联系陈某到案接受调查,传唤无果后,于2023年8月将陈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24年8月28日,民警在广东惠州的一处出租屋内将陈某抓获。在民警的耐心劝解和客观证据面前,陈某交代了诈骗伍某的犯罪事实。
从6万元到29万元
2024年9月6日,沅江市公安局以陈某涉嫌诈骗罪提请沅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我还介绍过涟源、新化的朋友找陈某,他一共收了十几万元。”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伍某被诈骗案卷宗时,证人胡某、吴某的证词引起了他的注意。这看似不起眼的一句话,却让检察官警觉起来:“这背后极有可能还有其他犯罪事实。”
该院当即要求公安机关调取其他地市涉及陈某的报案材料。果然,在新化县的一起报案材料显示,刘某因家人涉案被陈某以“找关系运作免刑罚”的幌子骗走3万元。
2024年9月13日,该院对陈某以涉嫌诈骗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但新的疑问随之而来,其究竟还有多少漏罪没被发现?
为彻底查清陈某的犯罪事实,该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明确“由案找人、由证到供”的侦查思路,督促公安机关全面查证漏罪。
公安机关随即调取了陈某的全部资金流水,一笔笔清晰的资金往来,指向了除伍某、刘某之外的涟源、新化等地的另外3名被害人,他们因自身涉案或亲友涉案而轻信陈某“花钱消灾”的谎言。陈某的诈骗金额也从最初伍某案的6万元攀升至29万元。
然而,面对增加的犯罪事实,陈某在接受讯问时或沉默以对,或矢口否认,坚称自己无罪。
谎言被证据戳穿
2024年11月11日,沅江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将陈某移送至沅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拿到他们的钱后,我自己花掉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用于找关系请客吃饭。”面对陈某的辩解,检察官全面审查了陈某涉案期间的全部微信和银行流水,并重点核查其个人债务情况,发现陈某在收到被害人的转账后,除将大部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外,还有多笔去向不明的大额支出。这些支出是否如陈某所说用于打通关系请客吃饭?
为排除合理怀疑,2024年12月11日,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制定详细的退回补充侦查提纲,明确三个侦查方向:重点核查陈某收取钱款后大额资金的具体去向;全面调取陈某声称的“家族关系人”的详细证言;系统收集5名被害人相关刑事案件的完整法律文书。
调查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安机关发现,陈某与收款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陈某微信流水中的大额支出被用于偿还债务和购买二手车,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能够相互印证,所骗得的钱款尽数被其用于偿还债务、个人消费和团队垫资。陈某声称的“家族关系人”被证实既非公职人员,也从未参与案件运作;调取的5起关联案件法律文书更显示案件均依法独立办理。
案件被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多次对陈某进行补充讯问。“你收了钱,说是帮忙疏通关系,为何钱当天就被你全部转走用来还债?”面对资金流水这一无法辩驳的事实,以及多名证人的指认,陈某终于交代了还骗取刘某等4名被害人“运作费”的犯罪事实。
为精准界定案件性质,破除陈某以“无非法占有故意”脱罪的可能,2025年2月7日,沅江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全案证据链进行穿透式分析。
“资金流向与供述明显矛盾”“聊天记录与证人证言形成闭环”……检察官们围绕诈骗罪构成要件逐项论证,最终达成共识,陈某以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且犯罪金额应认定为29万元。
2月10日,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庭审现场,检察机关一一出示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资金流水明细等证据,清晰还原陈某诈骗他人的全过程。
5月8日,沅江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陈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6月18日,益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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