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扶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就业,进一步充实基层就业驿站工作力量,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17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发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64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开发以下公益性岗位:
一、岗位情况
二、安置人员
1.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2.就业驿站专项公益岗用于安置本市具有大专(高职)以上学历,愿意从事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安置。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申请,并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1)及岗位所需材料。
四、附件
1.《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2.系统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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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媒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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