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9月9日讯(记者 张孙小娱)日前,市民王女士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她是烟台医保参保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养老保险已缴够办理退休手续的年限,但医保还没有缴满年限,咨询如何还能继续享受职工医疗待遇。
记者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自主选择享受职工医保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一年内按缴费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的,自退休次月起计发个人账户金、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超过一年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选择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按月缴费至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期间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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