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诈骗案拟不起诉决定,在向化镇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将检察听证室“搬”到基层一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
本次听证会于9月4日上午举行,由案件承办检察官王君主持。会议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被害单位代表、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值班律师以及村居代表等多方人员参与,确保听证的广泛性、专业性与代表性。
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基本事实、审查认定证据、相关法律适用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全面、清晰、细致的阐述,确保了参会人员对案情和处理意见的充分知悉。在深入了解情况后,与会各方代表依次发表了客观中立的意见,并进行了独立评议,整个流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此次听证会是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不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更是检察机关延伸履职触角、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通过“身边案”的现场释法说理,有效增强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有力推动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人文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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