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退难”“虚假房源”“群租隐患”等租房问题层出不穷,严重损害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也阻碍市场健康发展。今天(9月8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启动涉民生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巡回审判宣传周活动,首站走进了虹桥街道,结合发生在居民身边的案例开展《住房租赁条例》新法宣讲。
据了解,《住房租赁条例》于今年7月16日颁布,9月15日将正式施行,是我国首部住房租赁领域的行政法规,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
法官表示,当前,租房已成为许多市民实现“安居梦”的重要途径。然而,长期以来,住房租赁市场乱象丛生,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法槌敲响,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居民“家门口”。现场,除原被告双方外,不少辖区居民也参加了旁听,让大家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案情简介
今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一则《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4300元。当时,原告向被告支付租赁押金人民币4300元,并约定“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如原告无违约行为,被告应退还押金”。
到了6月,原告提前一个月通知被告将退租,并于7月腾退房屋时提出,已支付的当月租金无需被告退还。被告则以一定需要住满一年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在签订合约时违约条例并未提及。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公开透明,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对原告提前解约的理由进行询问,原告和被告委托代理人针对合同约定条款却产生争议的内容展开陈述。法官对案件争议焦点,如转租方式,交接房屋的时间,原告饲养的宠物对墙面、家具家电的损坏情况,欠缴水电费等问题进行事实调查;原告和被告委托代理人展开举证质证、发表质证意见。
庭审结束后,原告和被告委托代理人同意调解,并就调解意见达成一致意见。
一些居民表示,小区里房屋对外出租情况非常普遍,因此,矛盾纠纷屡见不鲜。长宁区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现场普法,及时满足居民的法律需求。
法官表示,为进一步让司法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实现“零距离”下沉基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托“巡回审判+普法讲座+法律咨询”融合叠加的方式开启一次全新尝试,将在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的基础上,持续打造纠纷化解“终点站”、法治教育“起点站”的长宁新样式。
此外,长宁区人民法院还将就发生在江苏路街道、北新泾街道属地社区的房屋租赁纠纷作为典型案例,就地开展巡回审判,着眼于帮助当事人解决眼下纠纷,更好地引导居民依法租房、合法维权,从源头减少房屋租赁纠纷,以司法保障民生、赋能基层治理。
撰稿/摄影:闫 漫
编辑:竺嘉茹
责编: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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