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抚顺中院调解室内,一场关于继承纠纷的“拉锯战”悄然展开。案件源于被继承人李某去世后留下的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应由丈夫安某甲、女儿安某乙,以及李某的父母共同继承。一审判决给付李某父母2.7万元。安某甲不服,遂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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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进入调解程序。抚顺中院特邀调解员程俭参照人民法院“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将争议焦点确定为被继承人丧葬费承担及法定比例分配遗产问题。继承纠纷往往牵扯情感与利益,针对双方激动的情绪,调解员程俭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一方面先与安某甲电话沟通并面谈,耐心解读遗产分配的法律原则,同时引导其换位思考,希望安某甲体谅岳父母失去女儿的悲痛之情;另一方面,调解员程俭向李某父母理性分析了案情,指出丧葬费的实际支出需有凭证,若全额分摊,于情于法并不合理。几轮交谈下来,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趋于缓和。
在此基础上,针对争议焦点,特邀调解员程俭引导安某甲列出丧葬费明细,并依据《民法典》遗产分割条款,逐项核算遗产份额。同时从“情理”角度出发,巧妙引入“家庭情感修复”概念,劝说双方:“遗产是逝者的念想,若为钱撕破脸,岂不辜负她的心意?”最终,李某父母主动提出少要5000元丧葬费,安某甲也同意重新划分责任,承诺与其女儿安某乙按比例继承遗产份额。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唯宽可以容人,唯厚可以载物。法律是冰冷的,但调解以其高效、灵活的优势,往往能成为打开心结的那把钥匙。本案的调解中,特邀调解员发挥要素式示范文本作用,将诉求清单、案件事实要素化,快速实现“可视化”争议焦点归纳。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围绕争议焦点,通过情理、法理融合,通过示范文本应用推动要素式调解,提高了调解效率,保障了当事人权益,促进人际和善、家庭和美。
文字:立案一庭|潘兴
编辑:田婷
责编: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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