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16岁男子李某骑行一辆未上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超速行驶至营山县内白塔街路段,与14岁学生刘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搭乘3人,均未满16周岁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正向左转时发生碰撞,造成五人不同程度受轻伤、两车部分受损。
经调查认定,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靠右行驶,学生刘某未满16周岁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二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发生,负事故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 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现正值开学季,请各位家长及监护人务必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骑乘二轮车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安全无小事,任何疏忽都可能酿成危险,安全监护不容丝毫缺位。
来源:营山交警 整理:滨江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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