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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因政策而被辞退的或离岗退养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历史遗留问题至今都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这是网上众多原民办代课教师持续发声和社会有识之士不断呼吁的最主要的原因,同时这也成为了网上时常被人们关注和热议的话题,只有尽快依规妥善解决才能让这一热点话题不再继续成为热点。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初被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现如今都是高龄了,养老问题早已成了原民办代课教师焦虑并期待解决的问题,当然也是各级政府需要真正按照国家层面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拖拉很多年了,确实到了不能再拖的时候了。
针对很大一部分被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发布《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32号)以及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中央编办2011年发布《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8号)提出了妥善解决这类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方案。
2011年的《指导意见》第二款第8条规定: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1997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1997年《通知》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补贴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
按照国家层面已颁布的妥善做好被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偿的指导意见,按照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现在全国将近有半数省市区给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标准不一的教龄补助,基本上都是每教龄每月8 —20元不等的补助费用而且还是固定不变的标准,没有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有所增加,而且还要等到60岁以后才能领取,还有少数几个省份发放标准有所提高的生活困难补助。
给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际上就是以教龄补助的方式发放标准很低的养老补助,这对原民办代课教师不公平,而且也不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根据已颁布的依法依规纳入社保的指导意见,解决被辞退原民办代课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是必须的而且也是早就应该解决的。
要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虑被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实际贡献,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依法依规纳入社保是最好的也是最合理的方式,要比以教龄补助的方式发放标准很低的养老补助更能有效持续稳定地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养老问题以便让这类原民办代课教师老有所养和病有所医,要以实际工作时间为缴费年限,以被辞退的个人承担一小部分和政府以补助方式承担大部分费用的机制加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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