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源环境发布《关于子公司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漳州兴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兴源”)因污染源监测数据造假被法院判处罚金,吴吴某某及王某某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受到刑事处罚。
2016年6月,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与兴源环境签订《福建省诏安县城东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协议》,漳州兴源以BOT模式负责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设计规模为每日1.2万吨,特许经营期为29年。项目于2019年6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2024年3月7日,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在对漳州兴源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管未接入废水总排口,而是被插入盛有不明液体的塑料瓶中,导致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经专家评估,此次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人民币33,223.5元。
漳州兴源于6月12日与诏安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于6月17日全额支付赔偿款至福建省诏安国有防护林场用于替代修复造林。
2025年,诏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漳州兴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涉案塑料瓶依法予以没收。
同日,兴源环境还发布了《关于城东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政府回购并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的公告》,宣布漳州兴源运营的城东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
兴源环境表示,因城东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多数时间仍然严重超过其设计处理能力,漳州兴源虽采取工艺调整等多种措施尽力解决相关问题,仍无法保证处理后的污水稳定达标。
鉴于环保政策趋严及上游进水长期超标,导致项目运营的客观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兴源环境与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漳州兴源于2025年8月26日签署《关于提前终止福建省诏安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之回购协议》,同意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并由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按约定价格回购项目相关权益,回购价值约2895万元。
兴源环境指出,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经谨慎考量并综合评估未来收益情况后的决策。终止后,公司将一次性回笼资金28,946,735元,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后续,公司将配合政府完成资产移交、排污许可过户及国发平台数据切换等工作,并依法启动漳州兴源的清算注销程序。
同日,兴源环境发布2025年半年报。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为4.72亿元,同比增长2.74%;归母净利润亏损3493.04万元,同比增长60.34%。
来源:兴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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