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赊购”为借口,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案件。
被告人彭某清无经济来源,以网贷维持生活。为缓解网贷压力,彭某清多次虚构乔迁、送礼等事实,以赊购为借口,向便利店骗取烟酒等物品。为打消店主疑虑,彭某清还向店主出具欠条。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彭某清以上述方法骗取烟酒价值总计17909.6元。2025年2月27日,被告彭某清被吉水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经查,彭某清未办理乔迁酒席、未向他人送礼,其出具欠条上的署名亦系其虚构的假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乔迁、办酒席需要烟酒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后,以“赊账”为幌子,诈骗他人烟酒等物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并退赔受害人损失。鉴于被告人彭某清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赊账有风险,审核需谨慎。本案中,被告人出具了欠条,但店家依然无法通过欠条及时收回货款。欠条仅仅是债权凭证,并非还款保障。在遇到不熟悉的客户提出的大量赊购要求时,店家决不能仅凭一张欠条就放松警惕,务必要仔细核查对方身份。0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为人处世的根本,也是法律坚定守护的底线。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以欺诈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广大群众时刻坚守诚信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来源:吉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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