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才发现楼上扔下来一袋食物,里面有猪油渣和猪肝。我家狗狗舔食后身体抽搐不止,没多久就死了。”近日,广西崇左市居民卢女士家中牧羊犬离奇死亡。崇左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该小区多户居民报警,目前警方已立案进行调查。
据卢女士回忆,事发时她正牵着牧羊犬在楼下草坪玩耍,突然头顶上方传来声响,一袋东西随即坠落。“落地后里面的猪油渣散得到处都是,我家狗和邻居的小狗以为是狗粮,都凑过去舔了几口。”由此看,天降“毒”食属实,一来存在高空抛物,二来所抛之物或有毒,否则狗不会死。
这种现象无疑令居民感到不安。如今,我国进入“宠物经济”时代,仅宠物狗数量就多达5258万只,这意味着每个居民小区都有不少宠物狗。虽不清楚高空抛“毒”者为何这么做,但其行为对小区宠物狗造成伤害。由于宠物在法律上属于“物”,即“毒”狗侵害了宠物主的私人财产。
而且,由于宠物狗如今成为很多宠物主的精神和情感陪伴者,其存在意义不只是种财产。也就是说,宠物狗被“毒”,也对宠物主的情感和精神造成了一定伤害。因此,宠物主既有权要求投“毒”者赔偿财产损失,也有权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由此可见天降“毒”食是在挑战权利禁区。
同时,由于“毒”食是从楼上扔下来的,还在挑战安全禁区、法律禁区。虽然目前不清楚“毒”食是从几楼扔下的,但这种高空抛物很容易砸中楼下居民,轻则会致伤,重则危及生命。虽说这种“毒”食的重量有限,但从高空抛下后,其“杀伤力”也不可轻视,存在严重的安全威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因此,不管“毒”食的重量是多少,但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似乎不容辩驳,即在挑战法律禁区。
另外,这种天降“毒”食还涉嫌“投毒”,即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我国法律已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人从高空投放猪油渣和猪肝,如果检测确认这些东西有毒性,涉嫌“投毒”,除毒死宠物狗外,还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如小孩或误食这些“毒”食。
显然,这也是在挑战文明禁区。居民小区的公共空间,需要全体居民共同呵护,但无论是高空抛物,还是在小区“投毒”,毫无疑问都是一种损害他人利益和小区安全的不文明行为。对这种行为要从文明、道德等角度进行谴责,才能促使责任人深刻反思并警示其他居民遵守文明准则。
除了要揪出高空抛“毒”者,依法进行惩治,还应该责令相关物业公司强化管理。如果物业公司加强巡逻,并安装相应的摄像头监控高空抛物,或许高空抛“毒”者不敢轻易出手。从这个角度讲,所有发生在居民小区公共空间的安全事件,小区物业公司都难辞其咎,该担责的要担责。
期待当地派出所尽快揪出高空抛“毒”者并依法严惩,也希望涉事小区物业公司能汲取教训,共同守护居民小区的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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