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秦国文代理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5年9月7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秦国文代理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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