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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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不能作为当事人在其他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缺少证据时的请求权基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如果是不当得利起诉被驳回后,以其他案由起诉构成重复诉讼吗?
最高院在《武汉轻工大学与湖北艳阳天旺角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明确:
后诉如果与前诉不当得利纠纷案诉讼标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
本案焦点是:是否构成重复起诉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艳阳天公司在本案之前,先后以不当得利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其中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系艳阳天公司以轻工大学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的诉讼,该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已作出(2016)鄂民终136号民事判决,认定轻工大学不构成不当得利,判决驳回艳阳天公司的诉讼请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审理过程中,艳阳天公司申请撤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01民初4186号民事裁定,准许艳阳天公司撤回起诉;本案系艳阳天公司以承租房屋被收储,导致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基于与轻工大学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而主张相应补偿的诉讼。
本案诉讼与前述已裁判生效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诉讼标的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轻工大学的该项再审申请理由不成立。
通常情况下,以不当得利起诉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也不属于重复诉讼:
1.因程序问题驳回
若前诉不当得利起诉因程序瑕疵,如管辖错误、当事人不适格等被驳回,当事人纠正程序问题后,以其他合理案由起诉,不构成重复诉讼。
例如,甲在不当得利诉讼中,因选择了错误的管辖法院被驳回起诉,后甲在正确的管辖法院以合同纠纷案由起诉同一被告乙,不构成重复诉讼。
2.因证据不足驳回且后诉证据更新
前诉因证据不足驳回,若当事人在后续收集到新的有力证据,足以支持以其他案由起诉,不构成重复诉讼。
如甲起诉乙不当得利,因转账记录缺失关键信息被驳回,后甲找到完整转账记录及相关聊天记录,证明乙的收款基于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甲以民间借贷案由起诉乙,不构成重复诉讼。
周军律师提醒,即使基于同一纠纷事实,前案以不当得利起诉后,若前后案由的诉讼标的不同,通常不构成重复诉讼。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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