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出门被狗撞倒,这听起来不可思议,但更没让人想到的是狗主人还反咬一口,说是因为车主自身不行,更离谱的是一审判责结果认为车主也有一定责任。
那么在经历一审后,提起上诉的二审结果能否令车主满意?整个事情的原貌又是什么样的?
平静日常下的不平静
在泰州靖江2025年3月25日发生的一件事,像一块石头投入了平静的湖面。这起事件的主角是正常骑车出去王大妈,她的寻常一天却因为一只没有束缚的大型犬被彻底颠覆了。她当时正骑着电动车,正在不紧不慢的开着,却没想到一场飞来横祸正等着她。
事情发生在靖江新桥镇的一段路上,当时陈某的一只大狗毫无征兆地从路边猛冲出来。它的前进路线正好和王大妈骑行的电动车相撞。
整个过程快到让人来不及反应,那只狗像一颗失控的炮弹径直撞了上去。王大妈连人带车被掀翻在地,身体甚至飞了出去,瞬间她只觉得脑袋和胸口传来撕裂般的剧痛。
好心的路人立刻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这将已经站不起身的王大妈送到了医院。医院的诊断结果令人心惊:颅骨骨折,多根肋骨也断了。
更让人痛心的是她的右手本就缺失三根手指,这次事故无疑是雪上加霜。最终司法鉴定结果无疑是晴天霹雳,给了她一个沉重的结论,终身性的八级伤残,她的上肢更是达到了四级残疾的标准。
狗主人的不配合
按理说自己的狗闯了这么大的祸,狗主人陈某理应道歉、赔偿。可他的反应却令王大妈感到心寒和意外,他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歉意,反而开始了一连串的辩解。
他反复强调自家的狗平时“很乖”,怎么会偏偏就撞了王大妈呢?之前那么多车过去都安然无恙。他甚至开始质疑王大妈,将矛头指向了王大妈手部的残疾,他认为正是因为王大妈手指不全,才影响了她对电动车的操控,可能没能及时刹车或躲闪。
他甚至抛出了一个更离谱的说法,认为王大妈既然手有残疾,就不该骑电动车,而是应该去开专门的残疾人车辆。
他态度强硬明确表示自己不会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这种“甩锅”行为也让让本已身心俱疲的王大妈陷入了维权的困境。
但经过交警人员调取监控录像和对现场的实地勘测后反而推翻了陈某的诡辩,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结论非常明确:陈某没有给自己的犬只拴上绳索,任由它进入道路并妨碍了交通,这是导致事故的全部原因。
一波三折的判定
拿着这份认定书的王大妈试图与陈某协商,但对方依旧固执,无奈之下她只能将陈某告上法庭。
然而一审的结果却出人意料,法院判决王大妈要为自己手部残疾可能导致的驾驶问题,承担25%的过错,这个结果让王大妈无法接受。
而到二审法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拨乱反正,法官们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大型犬是在道路中央突然改变方向,这种突发情况对于任何一个正常的驾驶者来说,都是极难预料和有效避开的。
同时法院进一步指出,陈某作为狗的饲养人,没有遵守规定给狗拴绳,这是他管理义务的严重失职。
更关键的是二审法院明确指出一个事实,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上肢四级残疾的人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王大妈的残疾在事故中导致了操作失误,或者她本人有任何故意的行为,最终二审法院判定狗主人陈某承担王大妈的全部损失。
这笔损失的金额最终定格在了49万元,这笔钱涵盖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还有一笔对她精神创伤的抚慰金。
侥幸导致的后果
王大妈的遭遇绝非个例,放眼全国因为没拴绳的狗而引发的悲剧时有发生,有孕妇被突然窜出的宠物狗惊吓导致早产。
有儿童在自家小区里,被邻居的大型犬咬伤面部,留下一辈子的疤痕。这些事件的背后往往都藏着一些狗主人“我家狗不咬人”、“没那么巧出事”的侥幸心理。
他们觉得那根绳子束缚了爱犬的自由,却从未想过,这种自由可能正在侵犯他人的安全。他们把公共空间当成了自家的后院,漠视了最基本的社会规则。
而在出事之后金钱只是对受害者经济的补偿,虽然可以弥补一部分经济损失,但永远无法修复已经造成的身体和精神创伤。
面对恶犬时的做法
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在路上遇到没有拴绳的狗,最好的办法就是保持距离,尽量绕行。不要盯着狗的眼睛,这会被它认为是一种挑衅,更不要慌不择路的逃跑,以免激发它的攻击性。
万一不幸被伤害,第一时间要做的是报警和就医,然后尽可能保留好所有证据,比如监控录像、现场照片、医疗单据,并记下目击者的联系方式,在对方不配合的前提下,法律就是保护我们的强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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