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咨询农村房产继承手续”一事,我局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衡阳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依法继承或受遗赠(后未改扩建)取得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予以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或受遗赠)人”。
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具体以办理时不动产登记部门相关要求为准。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6日
▌来源:衡南生活综合红网 编辑: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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