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法院均未有效回应,农民土地权益该如何保障?
本为避免土地闲置的合法流转,却成了权益受损的开端。安徽省霍邱县龙潭镇庙岗村村民黄先生,不仅遭遇承包地被擅自变更性质、额外侵占0.7亩的困境,更在向村、法院维权时屡屡碰壁,陷入“投诉无门、起诉被驳”的困境。
违规土地流转:合法约定成权益受损开端
长期在外务工的黄先生,为不让家中承包地闲置,与同村邓某达成土地流转约定。双方先后于2016年11月7日、2018年5月1日签订两份《土地转让协议书》:2016年协议明确流转位于邓某米厂附近的1.7亩承包地,邓某以每亩3.4万元、合计5.78万元支付流转款;2018年协议则流转同区域7亩承包地,邓某以每亩4.5万元、总计31.5万元完成交易。两次流转土地共计8.7亩,明确黄先生将位于邓某米厂附近的承包地流转给对方,用途为粮食加工相关经营,且两份协议均有公证人在场见证,流程看似完备。当时邓某找中间人协调时,未明确约定流转期限,这一细节疏漏也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土地遭擅自处置:性质被改、0.7亩地“失踪”
流转协议签订后,黄先生偶然发现,邓某不仅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将原本承诺的“粮食加工”变成了纺织厂,工厂排放的废水还污染了周边粮田,更在黄先生毫不知情、未获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手段对承包地进行了两项关键处置:
一是变更土地性质。邓某擅自将黄先生的承包地申报为“政府征用土地”,并通过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摘牌竞得”,将土地性质从农业承包地转化为国有建设用地,且已建成厂房投入生产。黄先生在查询土地信息时才知晓此事,此前未收到任何告知或征求意见通知。
二是额外侵占土地。根据霍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显示,黄先生名下承包地总面积为7.89亩,包含3块地块(编号00001为3.35亩、00002为0.70亩、00004为3.60亩)。但实际核查时,他发现编号00002的0.7亩地块“不翼而飞”,经核实确认被邓某额外占用。黄先生通过土地市场网平台查询发现,邓某向相关部门申请的土地亩数为9.5亩左右,比协议约定的8.7亩多出0.8亩,后经核实书面更正为0.7亩,侵占事实明确。
维权多番受阻:基层推脱、法院驳回,陷入绝望
发现权益受损后,黄先生首先寻求基层协调,却遭遇“冷处理”。2024年8月27日,他多次通过消息向村书记反映情况,明确提出“土地确权证上7.89亩、实际只剩两块田,0.7亩地去哪了”,并提及“邓某此前违约未按期限处理纠纷,村里领导知晓情况”。但村书记要么以“事情细节不清楚”推脱,要么直接建议“去法院起诉”,未提供任何实质性协调帮助,黄先生在基层维权通道上“投诉无门”。
无奈之下,黄先生转向法律途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为由,将邓某及关联的安徽某明米业有限公司诉至霍邱县人民法院,诉求包括返还0.8亩(后书面更改为0.7亩)土地并恢复原样、赔偿2016年至2025年共10年租金2万元,同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等费用。庭审中,黄先生提交了土地流转协议、土地确权证照片、中国土地市场网查询记录等证据,证明邓某的侵占行为;而邓某一方却辩称,土地亩数由黄先生姐夫丈量、性质变更为“合法摘牌”,且主张已过诉讼时效。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此案实质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权属争议,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应由政府处理,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于2025年8月20日作出(2025)皖民初号民事裁定,驳回黄先生的起诉。
纠纷背后的症结与诉求:盼打破“维权闭环”,守护土地权益
黄先生的遭遇,是基层土地流转“维权难”的缩影,核心症结有三:一是协议不规范,缺流转期限等条款;二是基层治理缺位,村委会未履责;三是行政与司法衔接断层,法院未指引政府受理部门及流程,致其“找村无果、找法无门、找政府无向”。
黄先生的诉求,是农民对土地权益的朴素期待:不仅要回0.7亩地、2万元租金,更要重建对“流转合规、维权有门、政府担当”的信任。土地是农民“命根子”,规范流转、畅通维权,是保障权益、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石。
我们期待霍邱县相关部门主动介入,查清真相,给其公正答复;更盼以此完善基层土地流转监管与纠纷解决机制,让农民土地权益有法可依、有处可寻、有保障可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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