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据深交所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部署,引导上市公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推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落地实施见效,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进行了修订,现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前期,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深交所结合市场发展情况及实践需求,按照“分步走”思路,率先就《指引》中的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应对气候变化两部分内容,制定发布《指南》。《指南》以《指引》为基本框架,进一步提示工作流程及披露要点,未额外新增强制性披露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增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资源利用领域可持续发展实践能力,按照《指南》整体起草思路,本次修订新增污染物排放、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三个章节。一是详细解释相关议题的常见风险和机遇,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导致的产能限制、化石能源开采难度增加等风险,新污染防治技术的应用、引入水循环利用系统降低废水排放成本等机遇。二是提供披露数据的通用计算流程与方法,如提示常见的污染物类型和披露示例,核算能源用量的具体方法,能耗、取水量和耗水量的计算公式等。三是细化《指引》要求,明确污染物排放信息、减排信息、能源总消耗量、总耗水量等具体披露要点。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深交所将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建议,尽快向市场发布实施修订后的《指南》。下一步,深交所还将结合其他重要议题的实践情况,持续丰富《指南》内容,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规则体系,稳步推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助力构建行稳致远、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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