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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郭文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郭文斌,男,1975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涌泉光华大道三段1333号2栋1单元8楼2号。身份证号码:511027197502170011。
执行案件
(2022)川0104执310号
执行标的
本金1625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暂计3000元;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全部或部分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8%支付悬赏奖励。
悬赏期限
从公告之日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举报电话
17602818671(申请执行人)
法院电话
028-86751538(刘法官)
028-64659751(熊助理)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线索时,本院会对该财产线索进行核实。
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时,按照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身份举报者举报不同信息的,由本院依照线索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奖励份额。
需注意
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奖励情形的人员,不予发放奖励。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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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诚信 人人有责
供稿|执行局 刘娟、熊孜
编辑|一糖
一审|一丹
二审|橙子
三审|贵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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