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为谋取不义之财,多次入户盗窃邻居。近日,经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男子赵某被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4年11月29日上午8时许,赵某在南乐县某村干活时,看到雇主的邻居刘某外出送孩子,遂翻墙从屋顶进入刘某家中实施盗窃,从卧室、厨房等处盗走现金300余元。当天下午,刘某通过家中监控发现系在邻居家干活的赵某实施的盗窃,遂找到赵某要回被盗的300元现金。2024年12月3日,赵某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2024年12月28日,赵某趁自家邻居不在家之机,偷走邻居家门钥匙另配一把。2025年1月1日至1月5日,赵某趁邻居家中无人之际,连续多次使用另配的钥匙进入邻居家中,分别盗走三双鞋垫和厨房内的挂面、鸡蛋和方便面若干;进入卧室盗走耳饰三对。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赵某住处扣押被盗的三双鞋垫和三对耳饰及钥匙,并发还给被害人。经价格认证,被盗物品价值258元。
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赵某在监视居住期间再次作案,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坦白情节;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悔罪态度;其被盗财物已追回并发还失主。法庭综合考量这些因素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赵某的案例极具警示意义。一方面,“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的信任需要用心维护,利用熟人身份、熟悉环境实施盗窃,不仅违背道德,更触碰法律红线;另一方面,公安机关的强制措施不是“免责符”,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期间再次违法犯罪,只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即使是熟人作案,也要提高防范意识,外出时锁好门窗、妥善保管钥匙,有条件可安装监控设备;一旦发现财物被盗,需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法律对 “入户盗窃”“多次盗窃”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勿因 “小贪念”“存侥幸”而身陷囹圄。
审核:张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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