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峥嵘:《消防设施通用标准》(简称《通用规范》)第11.2.6条明确了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的火灾自报警联动要求,与实际应用情况不符,应予调整。
本文分解联动误区,提示调整方案及联动建议!
- 条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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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误区:
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以下误区:
1、防烟楼梯间通常采用常开式加压送风口,开启送风机即可加压送风,不存在“开启着火层及相邻上下层疏散楼梯间的常闭送风口”的情况。
2、如楼梯间全部采用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则部分开启送风口将难以满足正压送风的压力要求。
3、另外,本条文表述也容易引发误区,忽略了消防电梯前室。
- 处置建议:
综上,建议对本条文进行调整,删除“疏散楼梯间及其”等文字即可,示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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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动要求:
综合条文要求及实际情况可知,本条文的联动要求如下: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以下部位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所有疏散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所在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各一层前室(包括疏散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等)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同时开启相应的加压送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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