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刘某在某天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载明其系某公司的股东,应按时参加诉讼。刘某这才发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某公司登记成了股东,请问应该怎么办?
也迪律师解答
刘某可以提起姓名权侵权之诉,要求法院判决某公司向企业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刘某股东资格的工商登记信息。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可申请进行笔迹鉴定,在笔迹鉴定结果显示不是同一人书写后,法院将根据鉴定报告所载内容进行依法判决。原因在于: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姓名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体权益,在受到侵害后,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登记管理规定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案中,刘某对被登记为公司股东事宜不知情,且刘某在事后亦未予以追认,故可以认定刘某系被冒名进行的公司注册登记,该冒名行为构成对刘某姓名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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