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刘某与张某就德国汉堡市某餐馆的经营权签署了《转让协议》,张某将已经营10年的经营权转让给刘某。后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前述协议。请问在张某长年居住在德国的情况下,请问适用哪国法律?
也迪律师解答
本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之规定审查适用本案准据法。
也就是说,若涉案协议中未约定争议适用法律,那么诉讼过程中允许双方当事人就适用法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后,应依据法定原则确定本案应当适用的准据法。就本案而言,涉案合同约定事项是转让德国某餐馆经营权,出让方张某经常居所地位于德国,故无论是依据“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还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均指向德国法律,故本案准据法原则上应当适用德国法律,但需要双方向法院提供德国法律。在双方都不能提交德国法律的前提下,可由法院委托境外法查明机构进行查询,但产生的查询费用应由双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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