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批复
德化县龙浔镇龙浔路南侧宝美片区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德化县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晋江市2025年度第三十三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以及
泉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批复
永春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
农用地转用
安溪县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
农用地转用
永春县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
农用地转用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永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永春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政文〔2025〕5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要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春县境内农用地0.8883公顷(其中耕地0.11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永春县五里街镇西安社区旱地0.1189公顷、园地0.4243公顷、其他农用地0.345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15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1.099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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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龙浔镇龙浔路南侧宝美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龙浔镇龙浔路南侧宝美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德政〔2025〕9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德化县龙浔镇龙浔路南侧宝美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4.0987公顷。
二、你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四、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德化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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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德化县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德政〔2025〕6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德化县境内农用地0.3204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0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德化县龙门滩镇苏洋村园地0.096公顷、林地0.21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其他土地0.05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74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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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5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5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5〕43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5.2079公顷(其中耕地1.46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新塘街道后库社区水田0.0858公顷、旱地0.0096公顷、园地0.5382公顷、其他农用地0.38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84公顷,新塘街道沙塘社区水浇地0.2253公顷、旱地1.1492公顷、园地1.6606公顷、其他农用地1.14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116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937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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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安溪县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安政地〔2025〕16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溪县境内农用地0.1997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安溪县剑斗镇潮碧村园地0.1997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199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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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永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永春县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政文〔2025〕4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要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春县境内农用地1.9308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永春县呈祥乡呈祥村园地1.2182公顷、林地0.7126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1.930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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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政府办、泉州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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