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群体内部,正悄然形成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早退、中退、晚退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呈现出日益明显的梯度落差。这种落差,牵动着无数退休人员的心弦,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深切关注。人们不禁要问:这种因退休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养老金鸿沟,究竟有无弥合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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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差异之源:制度变革与时间节点的交织作用
深入剖析养老金差距的成因,其核心在于制度的历史性变迁与个体退休时间点的耦合。
早退群体(2014年10月前退休):这部分老同志退休时,执行的是改革前的“老办法”。其退休金主要由基本退休费和各类补贴津贴构成。
受制于当时的工资水平普遍不高,加之“退休费不得超过原基本工资100%”的上限规定,即便按较高工龄比例(如90%)计发,甚至部分人员可按规定增加5%-10%,其整体退休待遇起点相对偏低。
虽然后期(如2015年、2016年)国家依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等政策,对离退费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普调(最高月增千余元,最低也有260元),并自2016年起纳入全国统一养老金调整机制,但其待遇基数相对较小的事实已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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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退群体(“中人”,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退休):这一群体身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过渡期。其养老金计算采用独特的“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原则。
即:若老办法计算结果高,则按老办法执行;若新办法计算结果高,则对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部分,在十年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按逐年递增的比例(如第一年10%,第二年20%...直至第十年100%)发放。
然而,正是这一过渡期设计,叠加了2015年、2016年国家连续大幅上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现实,导致了“中人”内部的显著分化。
越晚退休的“中人”,其用于计算新办法养老金的“缴费工资基数”(因工资普调而提高)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会经济发展而增长)均不断攀升,使得新办法计算值远超老办法的部分基数变大,加之过渡期计发比例逐年提高(如2023年退休者可发放高出部分的90%),最终造成同属“中人”但早退与晚退者之间待遇差距拉大。
晚退群体(2024年10月1日及之后退休):此群体完全适用改革后的“新办法”计算养老金。其优势在于:实际缴费年限更长(相比早退中人可能多出几年甚至十年);职务职级并行制度下,待遇提升通道更畅,缴费工资指数(与养老金计算密切相关)随之水涨船高;职业年金积累丰厚。
职业年金作为重要的补充养老支柱,早期退休“中人”账户积累少,月领额可能仅数十元;而2024年后退休者,经过多年积累,其职业年金月领额可达近千元级别。新办法养老金叠加丰厚的职业年金,使得晚退人员与早退、中退人员的养老金差距可达数千元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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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破局之思:寻求公平与可持续的平衡点
养老金差距的形成,既有制度迭代必然产生的“历史断层”,也有社会经济发展、工资水平提升带来的“自然增长”。承认其存在的客观性,并非意味着对其巨大落差只能束手无策。关键在于如何在不颠覆现行制度框架、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的前提下,进行精细化、定向化的政策调整,实现对不同退休群体的适度平衡。
方案一:优化养老金年度调整机制,强化“时间补偿”效应
阶梯式定额调整:现行定额调整“人人均等”的方式,对缓解早期退休人员因基数低造成的绝对差距作用有限。可考虑引入“退休年度权重因子”,使定额调整标准向更早退休的群体倾斜。
例如,设定不同退休年代区间(如2014年前、2015-2019年、2020-2024年9月、2024年10月后),越早退休的群体,其定额调整金额设定得越高。此举能在普调基础上,给予“历史欠账”群体更大力度的“时间补偿”。
调整挂钩结构:现行挂钩调整通常与本人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双挂钩。其中,“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客观上会放大因基数不同带来的增长差距(基数高者涨得更多)。可探索弱化或取消“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转而强化与“退休时间”和“缴费年限”的挂钩。
例如,为2014年前退休的“老人”设计一套挂钩规则(如更看重其为国家服务的总年限,设定更高的“工龄单价”),为2024年后退休的“新人”设计另一套规则(更侧重实际缴费贡献),而对“中人”则考虑其特殊过渡身份给予兼顾。这有助于更公平地体现不同群体的历史贡献与实际缴费差异,避免“强者恒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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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普惠与特惠结合,加大对高龄、早退群体的关爱
扩大并提高高龄补贴:现行高龄补贴通常从70岁甚至80岁开始,标准较低(如每月几十元)。可将享受高龄补贴的年龄门槛适度提前至65周岁,并大幅提高补贴标准。
例如,65-69岁群体月补贴可从100元起步,70-79岁进一步提高,80岁以上再大幅提升。这种普惠性的高龄补贴,对所有达到年龄的退休人员一视同仁,但客观上对生存时间更长、养老金积累相对更少的早退群体帮助更大,能有效改善其晚年生活质量,增强“获得感”。
方案三:定向解决“中人”过渡期遗留问题,兑现“保低限高”承诺
分期补发“限高”差额:对于在十年过渡期内退休(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中人”,其养老金中“新办法高出老办法部分”仅按过渡期比例计发(如2015年退休发10%,2016年发20%...2023年发90%)。这实质上是将部分应得待遇“延后”或“折扣”了。
最直接的弥补措施,是由政府主导,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将这部分“限高”的差额补发到位。操作上,可根据退休年份,从早到晚逐步补发其被扣除的比例部分(如2014年10月-2015年12月退休者,补发扣除的90%;2016年退休者补发扣除的80%,以此类推,直至2023年退休者补发扣除的10%)。
此举能一次性、较为彻底地解决“中人”群体内部因退休早晚造成的待遇落差,也是对其在改革中承担过渡成本的一种实质性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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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破局之道,重在决心与智慧
机关事业单位早退、中退、晚退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是特定历史阶段、制度转型期的复杂产物。其解决之道,绝非一蹴而就,亦非简单的“一刀切”所能涵盖。它考验着政策制定者的智慧、勇气与担当。
上述提出的阶梯调整、高龄普惠、差额补发三策并举的思路,旨在兼顾公平与效率、历史与现实、群体差异与财政可持续。其核心在于承认时间价值,强化对早期贡献者的补偿;关注高龄需求,体现社会温度;尊重改革承诺,兑现“中人”权益。
在2024年10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十年过渡期圆满结束、新制度全面平稳运行的当下(2025年9月),正是系统审视、优化完善相关政策,着力化解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关键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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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任何方案的最终落地,都必须建立在严谨精算的基础之上,充分考虑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的长期承受能力,经过广泛调研、科学论证和审慎决策。
但只要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怀揣解决实际问题的决心,凝聚各方共识,必能找到一条符合国情、顺应民意、可持续发展的破局之道,让所有曾为国家发展奉献青春的退休人员,都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安享更有尊严、更加幸福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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