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网)
转自:安徽网
8月28日,怀宁县金拱镇政府指派官方兽医前往镇区一家规模养殖场,对养殖场申报检疫的29头商品猪实施产地检疫。该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后,官方兽医开具动物检疫证明,准予调运离开产地,由备案的运输车辆运往指定的屠宰场屠宰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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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效能,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怀宁县金拱镇严把动物产地检疫关,避免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产品流入市场,保证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
金拱镇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引导和支持官方兽医依法依规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要求官方兽医到场进行产地检疫时严格做到“三个必须”,必须认真查看养殖场(户)养殖档案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必须仔细检查动物群体、个体健康状况以及耳标佩戴情况;必须核实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是否已经备案。对各方面符合规范和要求的方可出证放行,确保检疫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及运输环节的安全性。
同时,金拱镇坚持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依托政企、技企联系工作机制,对辖区养殖场(户)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加密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与抽检频次,对违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坚决予以查处、形成威慑,杜绝出现较大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保障全镇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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