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淮安,有一对结婚才一年的小夫妻,丈夫宁愿抱木板睡也不碰妻子!因性生活频率闹上法庭,最后还闹到了法院。这到底是咋回事呢?大家一起来看看。
一、闪婚夫妻性生活起分歧
妻子陈某,27岁,在一家工厂做会计,性格直爽。她和丈夫高某是通过相亲认识的,高某性格稳重老实,陈某觉得他是个能踏实过日子的人,两人就闪婚了。本以为婚后会幸福甜蜜,可没想到,性生活方面的问题却成了他们婚姻的“绊脚石”。
陈某对夫妻生活需求比较高,希望每周能有三次。但高某呢,最多一个月三次。每次夫妻生活,高某都是短短5分钟、10分钟,这让陈某忍不住怀疑丈夫是不是出轨了。可高某坚决否认,陈某又拿不出证据。后来,陈某怀疑高某性功能有问题,让他去医院检查,这可惹恼了高某,他觉得这是对他人格的侮辱,坚决不去。
为了防止陈某晚上“动手动脚”,高某甚至在床中间装了一块隔板,这可把陈某气坏了,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陈某经常对高某发火、辱骂。高某没办法,写了一份《婚内协议》,规定要是强制同房就罚款200元,还威胁陈某不签就离婚,陈某只好签了。但签了协议也没用,陈某还是按自己的想法来,高某实在受不了,就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法律角度分析
这事儿一出来,大家都在讨论,陈某多次强迫与高某发生关系,这行为构成犯罪吗?咱从法律层面好好分析分析。
首先,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保护的对象是妇女和女童。也就是说,违背男性性意志实施性行为,不能定强奸罪,只能按强制猥亵罪处理。
其次,陈某和高某是合法夫妻,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这里的“关爱”也包含性生活方面的关爱。所以,就算陈某违背高某意志强行发生关系,也不能轻易认定为强制猥亵罪。不过,如果两人处于离婚阶段,或者因感情矛盾长期分居,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了。所以就目前情况来看,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还有,在法庭上,陈某哭诉自己被高某长期冷暴力,而高某也委屈,说自己上晚班回家很累,陈某还要性生活,他觉得自己才是受精神暴力的一方。那这算不算家庭暴力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从两人的情况看,陈某因为高某无法满足需求,长期给高某施加精神压力,这属于家庭暴力。但高某对陈某的需求冷处理,虽然给陈某精神上造成伤害,可还没达到冷暴力程度,他只是单纯对夫妻生活没兴趣,这并不违法。而且,法律也没规定夫妻每周或每月必须发生几次关系。
最后,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法院审理时应当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就是情形之一 。在这个案子里,陈某强迫高某发生关系,让高某产生厌恶情绪,法院再三考虑后,同意了高某的离婚请求。
三、网友观点与看法
这事儿在网上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有的网友觉得,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部分,双方需求不一致确实很影响感情,离婚或许对两人都好。也有网友说,夫妻之间遇到问题应该多沟通,互相理解,不能只考虑自己的感受。还有网友从法律角度出发,认为虽然法律没明确规定性生活频率和夫妻性生活义务,但夫妻之间应该尊重彼此的意愿,任何强迫行为都不可取。
在我看来,婚姻是需要双方共同经营的,性生活和谐也是婚姻幸福的重要因素。但每个人的需求不同,夫妻之间遇到这种问题,一定要坦诚沟通,互相体谅,实在解决不了,也可以寻求专业帮助,比如婚姻家庭辅导。要是实在过不下去,离婚或许也是一种解脱,但还是希望大家都能慎重对待婚姻,珍惜身边人。家人们,你们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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