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接到一个当事人这样的咨询:“我就是收个二手的东西,结果警察说我犯罪了?咱也不知道那是赃物啊!”今天,我们就结合真实案例和法律规定,为大家详细解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 “掩隐罪”)的常见误区,尤其聚焦实际风险点和 “应当知道” 的法律认定,帮大家避开法律雷区。
*具体案例 具体分析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一、这3种操作可能构成掩隐罪
实践中有这样一个案例:汽修工老李帮人修了2辆摩托车,不仅换了车牌,还收了800块维修费。可他没想到,车主竟是偷车贼,最终老王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很多师傅觉得“我就是赚点辛苦钱,哪知道车是偷的”,但法律对“明知”的认定,远不止“明确知道”这一种。
首先,我们明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帮“来路不明”的车改外观、换标识
有些车主会要求修车师傅换车牌、改车身颜色,甚至打磨、涂改发动机号或车架号。这些行为看似是“正常维修”,实则是在“掩饰赃物特征”,一旦车辆被查实是赃车,修车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以其他方法掩饰犯罪所得”。
律师提醒:正规修车必须登记车主身份证,若涉及车身改色、变更号牌等操作,一定要查看行驶证,确认车主信息与车辆信息一致,缺一样都不能接!
2.发现车辆异常却不报警
车锁有被撬痕迹、没有钥匙只有裸露的电门线、车架号或发动机号有打磨或涂改痕迹,这些都可能是赃车的典型特征。但有些师傅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便发现异常也照修不误,最终被认定为“应当知道是赃物”,进而构成犯罪。
律师提醒:法律上的“明知”,不仅包括“明确知道”(比如对方亲口说“这是偷来的车”),还包括“应当知道”——只要根据你的职业、经验和现场情况,正常人能看出问题,你说自己不知道,法院也不会认可。
3.帮人转移可疑车辆
除了修车,帮人转移可疑车辆也可能触犯法律。哪怕你只是“顺路”把车从A地开到B地,只要车辆被查实是赃车,就可能构成“转移赃物”。
律师提醒:遇到“不挂车牌、车主说不清车辆来源、要求在偏僻地点交接”的情况,别管给多少钱都别碰,哪怕只是帮忙开车也不行!
二、避坑指南:远离法律风险
很多当事人会说:“我文化水平不高,也不懂法律,怎么才能避免踩坑?”其实很简单,记住这3个操作,就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1、核实信息是前提:
修车前必须查看车主身份证和行驶证,确认两者信息一致。
姓名方面,需确认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与行驶证 “所有人” 栏的姓名完全一致,避免因 “曾用名”“昵称” 等导致的信息偏差;车辆信息则要重点核对行驶证上的车牌号码、车辆品牌型号、注册日期等,避免出现 “套牌车”“篡改车辆信息车” 的情况,信息对不上的坚决不修,即使车主提出加价、承诺后续补送证件等诱惑,也不能妥协;
2、发现异常先报警:
在与车主沟通、检查车辆的过程中,需保持警惕,留意任何可能暗示车辆来源异常的细节。常见的异常信号主要包括三类:
车辆外观与配件异常:车锁有明显撬痕、破损,或更换为非原厂锁具;车牌号码有涂改、覆盖痕迹,或车牌边缘不整齐(疑似伪造车牌);车辆玻璃上的车架号贴纸缺失、破损,或发动机舱内有明显的拆卸、焊接痕迹(可能涉及篡改车辆识别信息)。
车主言行异常:回答问题时言辞闪烁,如被问及 “车辆购买时间”“上次维修地点” 时含糊其辞、前后矛盾;急于催促维修,且对维修价格不敏感,甚至主动提出 “越快越好,钱不是问题”;拒绝提供车辆的保险单、购车发票等辅助证明材料,或解释理由牵强(如 “发票丢失”“保险过期未续”)。
委托维修情况异常:非车主本人送修,且无法提供车主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一致),或无法准确说出车主的基本信息(如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且人员交流紧张、眼神躲闪,存在互相提醒、掩盖信息的行为。
一旦看到车锁被撬、号码被改、车主言辞闪烁等异常情况,当场拨打110报警。报警记录是证明你“主动规避犯罪”的关键证据;
3、留存凭证别大意:
维修服务完成后的收款环节,也是风险规避的重要节点。尽量不收现金,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方式收款,并在备注里写明“维修XX车牌(如辽PXXXXX)车辆”。转账记录和备注能作为你“不知情”的重要证据,避免后续说不清。
若车主坚持使用现金(如部分老年车主不熟悉线上操作),需在收款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让车主在《维修结算单》上亲笔签名,并注明 “已支付现金XX元”,同时拍摄车主签名的结算单照片、车主手持身份证与结算单的合影(需确保身份证信息清晰可见),将这些材料与维修记录一同存档,最大程度降低现金交易的风险。
线上收款时,务必在转账备注中清晰写明关键信息,格式建议为 “维修 + 车牌号码 + 维修项目(可选)”,例如 “维修辽PXXXXX车辆”“维修辽PXXXXX车辆(更换刹车片)”。备注信息需准确无误,尤其是车牌号码,避免出现错别字或漏写,否则可能导致后续凭证无法与车辆对应。保证即使后续出现纠纷,也能凭借这些凭证快速厘清责任。
另外要强调:掩隐罪的立案标准很低,涉案金额超过3000元就可能立案,流水超过10万就是“情节严重”,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千万别贪小便宜,遇到可疑车辆多问一句、多留个心眼,比什么都重要。
三、“应当知道”的5种情形
在咨询中,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困惑:
“我从来没说过‘我知道这是赃物’,法院为啥还认定我‘明知’?”
这就涉及到法律上的“推定明知”,也就是“应当知道”——根据你的行为和当时的情况,正常人都应该能看出有问题,你说自己不知道,在案件中就很有可能不被认可。
结合司法实践,我们总结出这5种情况,最容易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1.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明显“捡便宜”
如果物品价格低得离谱,比如全新的苹果15手机只卖500块、足金首饰按“白菜价”甩卖,这种情况很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2.交易方式反常,透着“鬼祟”
比如交易时间选在半夜,地点在偏僻小巷或废弃工厂,对方还不让你开灯看货,反复催促“快点给钱,别多问”“别留记录”,这些规避监管、刻意隐瞒的操作,一看就知道有问题。
3.物品来源不明,缺乏合法凭证
收手机没有包装盒和购买发票、买车没有行驶证和过户手续、进货没有正规进货单,这些情况都属于“来源不明”,很容易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4.从事高风险行业,却不履行核实义务
如果你的职业本身有“核实来源”的义务,比如二手车商、废品收购站经营者、手机回收店老板、快递员等,却不按规定核实物品来源,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5.有类似前科或警告,仍“重蹈覆辙”
如果之前因为类似行为被警察警告过(比如帮人转账被提醒“可能是赃款”),这次还帮同一个人做类似操作(比如继续帮他“走流水”),哪怕你说“我不知道这次是赃款”,法院也会认定你“应当知道”。
畅森律师告诉你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掩隐罪并非仅局限于转账、销赃等行为,修车改色、转移可疑车辆、收购低价二手物品等看似普通的操作,若涉及来源不明的财物,都可能触犯法律。而法律上 “应当知道” 的认定,是依据常理和当事人的实际行为综合推断——比如明知车辆无合法手续仍承接维修,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物品,都可能被认定为 “应当知道”。只要牢记 “不贪小便宜、多核实信息、遇异常先报警” 的底线,就能有效规避这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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