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上海高院指导,上海二中院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三期“至正·理论实务同行”刑事审判研讨会在上海二中院举行。
上海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伟清,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高院原副院长黄祥青,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承,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宇展,上海金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余剑出席研讨会。
来自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上海各级纪委监委、公检法机关代表、律师界代表、媒体记者等共120余人参加了研讨。
本次研讨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以深化院校合作为支点,促推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与司法能力提升,聚焦“行贿案件的适法统一”主题,采用“理论实务2+2”与谈形式,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审判品牌,实现理论与实务的同频共振、双向赋能,共同推动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01
领导致辞
上海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伟清,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承,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宇展分别致辞。
![]()
郭伟清院长表示,上海二中院以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为初心,搭建了上海法院系统首个以刑事审判为主题的常态化研讨平台,切实提升刑事审判工作质效。一是以“院校合作”为基,共筑理论实务融合新高地。上海二中院始终以深化院校合作为重任与抓手,先后与全国17家法学院校、研究所签署合作协议,在法治人才培养、司法实务研究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通过常态化、机制化的良性互动,实现理论实务深度融合。二是以“适法统一”为要,破解行贿犯罪治理新课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纵深发展的关键,也是实现标本兼治的重要路径。当前,行贿犯罪呈现手段隐蔽化、利益链条复杂化等新特点,研讨会紧扣司法实践需求,凝聚共识、探索路径,推动行贿案件适法统一,提升腐败治理效能。三是以“三十而立”为志,续写刑事审判工作新篇章。上海二中院始终秉持“精进笃行 大公至正”的院训精神,审结了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为维护安全稳定、服务上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本期研讨会的举办旨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并以建院三十周年为新起点,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
周承副书记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分享了几点感受:一是刑事审判工作事关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期研讨会聚焦“行贿案件的适法统一”这一实践命题,围绕多个关键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回应了司法实践中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审判质效的迫切需求,对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积极意义。二是上海交通大学高度重视法学学科建设,致力于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学校始终坚持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发展路径,依托凯原法学院廉政与法治研究院、最高检职务犯罪检察研究基地等平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显著,已成为国内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要力量。三是与上海二中院合作打造“至正·理论实务同行”高端研讨平台,是推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通过汇聚法官、检察官、律师及高校专家学者等多方智慧,共同研讨典型案例和争议问题,有助于凝聚共识、促进类案适法统一,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
王宇展副院长对上海二中院“至正·理论实务同行”刑事审判研讨会品牌予以肯定,并结合本次研讨主题,对持续深化理实结合,不断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分享四点看法:一是把握时代要求,彰显司法新担当新作为。要抓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优化刑事审判工作机制,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上海力量。二是坚决贯彻执行,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不断织密惩治职务犯罪的法网,切实把风腐同查同治贯彻到案件办理与审判的全过程。三是聚焦实践难题,着力深化理实融合。针对惩治腐败犯罪案件办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沟通交流,共同推动行贿犯罪案件的适法统一。四是深化院校合作,持续提升审判能力。依托教授工作站建设,通过举办研讨会等形式推动理实互促,进一步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的要求落到实处。
罗开卷 主持
上海二中院刑庭庭长
02
议题研讨
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
议题一
![]()
![]()
![]()
![]()
![]()
该议题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于改之主持,上海高院刑庭副庭长李长坤,浙江杭州余杭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鲍键,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教授蓝学友,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钱叶六围绕“不正当利益认定标准的宽严把握及方法论,加速费、通融费等具体情形及边缘案例的认定,认定犯罪的后果与财产追缴问题”等方面展开研讨。
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的区分
![]()
议题二
![]()
![]()
![]()
![]()
![]()
该议题由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杜宇主持,上海二中院刑庭副庭长李杰文,上海市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正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高珊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绍谦围绕“单位行贿罪的立法沿革、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分、单位行贿罪的认定标准(单位名义、单位意志、单位利益)及其内在逻辑关系、单位行贿罪的举证责任”等方面展开研讨。
中间人截贿、获取感谢费的性质认定
![]()
议题三
![]()
![]()
![]()
![]()
![]()
该议题由上海金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余剑主持,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编辑唐亚南,上海市检第三检察部主任张军英,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舒洪水,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孙万怀围绕“中间人截贿及收取感谢费行为的具体情形及判断标准,罪名认定应遵循的原则及思路、方法,犯罪数额的认定与涉案资金的处置”等方面展开研讨。
03
自由发言
![]()
![]()
![]()
![]()
![]()
![]()
该环节由上海二中院刑庭副庭长袁婷主持,上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一级主任科员许一君,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康相鹏,上海二中院刑庭法官周广明,上海市检二分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建平,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钱叶六分别围绕“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构成要件解释与证明标准,行贿罪实行行为的着手判断始点,中间人截贿的罪名适用与数额认定,行贿罪的侵害法益,不法原因占有与不法原因委托的界分”等内容进行了自由发言。
04
点评总结
彭诚信 主持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
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高院原副院长黄祥青:今天下午的研讨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整体可归纳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持续推进审判第一要务的建设,既让群众从司法裁判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使司法从业者在实践与专业研究中获得职业群尊荣感和使命感。二是持续推进职业共同体的建设,通过深入交流与相互切磋,实现经验共享与思维碰撞,进一步提升司法智慧,强化情感融合与沟通。三是以行贿罪中的“小切口”为抓手,既聚焦具体争议问题的解决,又注重方法论的总结与提炼,做到举一反三,推动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和系统探讨。
![]()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车浩:一是贿赂犯罪的核心特征在于“权钱交易”。行贿罪的可罚性基础并非行贿人的利益获取,而在于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或不可收买性。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需以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不正当行使职权为判断标准,在“加速费”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做出实质性价值抉择的场合不宜认定为行贿。二是单位受贿的认定应以“单位意志”为决定性要素。单位名义、单位利益系判断单位意志的证明资料,而非独立的构成要素。认定单位意志需审慎平衡:既不能过度扩张至普通中层,而要体现单位整体决策机制;亦不能机械限缩,应承认实控人等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可代表单位意志。资金来源于单位或个人,不宜直接决定单位犯罪成立与否。三是中间人截贿、获取感谢费行为的定性需区分不同参与模式。介绍贿赂罪与贿赂共犯的本质区别在于中间人是否实质参与权钱交易过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成立以国家工作人员与中间人未形成共犯合意为前提。多层中间人截贿案件宜认定为行贿共犯而非受贿共犯,既可避免“共犯的共犯”理论困境,亦符合实践中预备犯处置的可行性需求,且不受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的限制。
上海二中院公众号将推出本次研讨会综述
敬请期待
责任编辑 | 翟珺 王宇杰
文字整理 | 李凤 纪明岑 徐翰成 陈思睿
摄影 | 夏佳超
版面编辑 | 周彦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